柳城财政〔2025〕47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县直单位: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桂财综〔2025〕21号)文件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目前还未上线财政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务必做好纸质财政票据与财政电子票据的过渡衔接,全面推进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认真核对、清理本单位已申领的纸质财政票据,及时到县财政局国库股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国库股梁粟馨,电话:7613845,兰丹梨,电话:7619234。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桂财综〔2025〕21号)
柳城县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