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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政发〔2025〕4号关于印发《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龙头镇
发布日期: 2025-04-09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5年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通发〔20259号)和《2025年柳城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柳城农字〔20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印发《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202548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龙头镇党政办公室202548日印发


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和目标要求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阳性动物处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春季主要动物免疫工作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3月中旬起至430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防疫物资调度及物资发放,负责免疫工作人员的调度,各村(社区)配合,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阶段,从51日至510日开展查漏补免,自查评估免疫效果。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510起,镇主要动物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二)秋季主要动物免疫工作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9月上旬起至10月中旬,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防疫物资调度及物资发放,负责免疫工作人员的调度,各村(社区)配合,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阶段,从10中旬起至10月底开展查漏补免,自查评估免疫效果。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起,镇主要动物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三)落实主体责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对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规定的申请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实行“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所属养殖场户,可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实行“先打后补”,不得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按规定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申领疫苗未满足其实际需要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

(五)规范动物疫苗和动物标识管理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强制免疫的疫苗和动物标识进行调拨和管理,明确“两项责任”。一是落实履职责任,将疫苗或耳标的发放和使用明确到个人,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工作问题可追溯,责任问题可追究。二是把强化督导检查责任,对疫苗和耳标的出入库记录和免疫档案记录进行随机核查,追踪溯源,及时纠正疫苗和耳标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六)做好免疫记录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村级防疫员对散养户养殖的动物强制免疫后并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七)评估免疫效果

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各村屯随机进行抽查,对免疫密度不达标的村屯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并通报抽查结果。

(八)落实报告制度

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周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委(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

(九)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保障措施

为做好我镇主要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特成立龙头镇主要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蒋茜茜   龙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柳梅   龙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王湘娜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韦理秀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赵祖锋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覃子豪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田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佳玮   伏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欧兴福   码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秦太华   龙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林清华   新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许忠杰   旗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志超   瓦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张凤英   隆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立洲   龙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湘娜同志兼任,人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



龙头政发〔2025〕4号关于印发《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龙头镇  |  发布日期: 2025-04-09 09:05    |  作者: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5年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通发〔20259号)和《2025年柳城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柳城农字〔20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印发《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202548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龙头镇党政办公室202548日印发


2025年龙头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和目标要求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阳性动物处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春季主要动物免疫工作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3月中旬起至430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防疫物资调度及物资发放,负责免疫工作人员的调度,各村(社区)配合,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阶段,从51日至510日开展查漏补免,自查评估免疫效果。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510起,镇主要动物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二)秋季主要动物免疫工作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9月上旬起至10月中旬,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防疫物资调度及物资发放,负责免疫工作人员的调度,各村(社区)配合,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阶段,从10中旬起至10月底开展查漏补免,自查评估免疫效果。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起,镇主要动物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三)落实主体责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对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规定的申请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实行“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所属养殖场户,可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实行“先打后补”,不得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按规定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申领疫苗未满足其实际需要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

(五)规范动物疫苗和动物标识管理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强制免疫的疫苗和动物标识进行调拨和管理,明确“两项责任”。一是落实履职责任,将疫苗或耳标的发放和使用明确到个人,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工作问题可追溯,责任问题可追究。二是把强化督导检查责任,对疫苗和耳标的出入库记录和免疫档案记录进行随机核查,追踪溯源,及时纠正疫苗和耳标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六)做好免疫记录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村级防疫员对散养户养殖的动物强制免疫后并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七)评估免疫效果

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各村屯随机进行抽查,对免疫密度不达标的村屯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并通报抽查结果。

(八)落实报告制度

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周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委(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

(九)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保障措施

为做好我镇主要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特成立龙头镇主要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蒋茜茜   龙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柳梅   龙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王湘娜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韦理秀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赵祖锋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覃子豪   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田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佳玮   伏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欧兴福   码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秦太华   龙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林清华   新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许忠杰   旗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志超   瓦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张凤英   隆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刘立洲   龙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湘娜同志兼任,人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