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马山镇
人民政府文件
马政发〔2025〕6号
马山镇2025年农村公益
事业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做好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柳城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柳城财政(2025)28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实施本方案,提高管护工作质量,探索农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机制改革,保障农村公益设施有效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延长使用年限,推进公益设施管护工作稳步发展。
二、适用范围
根据各级财力状况,综合考虑当前农村公益运行维护的迫切需求,在保持《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农改办〔2014〕 4号)文件规定项目范围基础上,适当增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共卫生等村内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项目,不得用于建设新项目或设备购置。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二是村内垃圾收集清运、生活污水、粪污处理清运、公共厕所、绿化亮化等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三是村内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农村书屋、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四是村内文化、宣传、体育、村民生活娱乐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五是其他村内公益事业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等。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根据桂农改办〔2014〕4号文件规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按5万元/年/村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4万元,县财政承担1万元。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基财〔2020〕4号)文件精神,“可适当调整补助方式,改变以行政村为单元“撒胡椒面”做法,采取“适当集中”方式”,镇结合本区域实际集中使用试点资金,统筹安排本区域运维项目和试点资金。
四、资金管理
(一)设立专帐。对运行维护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管理。加强对运行维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和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资金拨付。运行维护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以经批复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拨款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管理主体审核意见等为依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3月)。成立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设施排查,建立设施档案;筹集运行维护资金。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和维护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改造等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队伍建设;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对农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委(社区)开展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村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公益事业的运行维护。
(二)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运行维护资金足额到位;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村集体和社会力量投入 。
(三)监管保障。加强对运行维护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准确、高效使用。
柳城县马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