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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 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7-25

  柳        城      县      民      政    局

                                                文  件

  柳    城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柳城民发〔2022〕1号                   签发人:罗荣军

关于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夯实基层健康基础,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架构

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负责具体指导。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兼任,副主任12名,可由村(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兼任,积极吸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公共卫生委员成员人选由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讨论提名,报乡镇(管理区)党委考核、任职资格审查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委会须将选举结果公开,并统一上报乡镇、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乡镇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管控措施。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社区)创建,通过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宣传引导、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脱贫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协助乡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老年人和计生家庭保险保障等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组织对政府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和建议。

协助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乡镇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经费纳入村(居)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居)民会议的审议、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四)加强能力建设

乡镇要联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专业知识培训,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培训。鼓励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水平。发挥新媒体在引导村(居)民参与公共卫生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智慧健康终端进基层,增强村(居)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

(五)改进服务方式

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配合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提升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作为当前加强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落实,与我县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密切联系群众和组织动员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面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

(二)稳步推进,完善提升

各乡镇、管理区要按照先建立健全组织,再增强提升能力的工作思路,坚持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细化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设置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运行常态化。县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支持政策,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公卫医护专业力量参与和居民群众自治相结合,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结构和动员推选进行把关指导和帮助支持,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成立工作须在2022830日前完成,做到人员名单上墙、任务职责上墙、工作制度上墙。

联系人:许志强(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465982)  

马金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7619407)

附件:1.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

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柳城县民政局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 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7-25 17:35    |  作者:

  柳        城      县      民      政    局

                                                文  件

  柳    城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柳城民发〔2022〕1号                   签发人:罗荣军

关于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夯实基层健康基础,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架构

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负责具体指导。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兼任,副主任12名,可由村(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兼任,积极吸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公共卫生委员成员人选由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讨论提名,报乡镇(管理区)党委考核、任职资格审查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委会须将选举结果公开,并统一上报乡镇、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乡镇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管控措施。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社区)创建,通过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宣传引导、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脱贫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协助乡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老年人和计生家庭保险保障等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组织对政府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和建议。

协助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乡镇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经费纳入村(居)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居)民会议的审议、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四)加强能力建设

乡镇要联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专业知识培训,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培训。鼓励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水平。发挥新媒体在引导村(居)民参与公共卫生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智慧健康终端进基层,增强村(居)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

(五)改进服务方式

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配合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提升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作为当前加强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落实,与我县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密切联系群众和组织动员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面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

(二)稳步推进,完善提升

各乡镇、管理区要按照先建立健全组织,再增强提升能力的工作思路,坚持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细化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设置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运行常态化。县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支持政策,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公卫医护专业力量参与和居民群众自治相结合,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结构和动员推选进行把关指导和帮助支持,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成立工作须在2022830日前完成,做到人员名单上墙、任务职责上墙、工作制度上墙。

联系人:许志强(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465982)  

马金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7619407)

附件:1.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

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柳城县民政局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