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柳城建字〔2022〕5号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柳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编号[2022]1262号)、柳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柳州市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上半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22年7月开展2022年度柳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以及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主要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资质及人员履职情况、检测试验设施及环境达标情况、检测试验记录及报告控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一)抽查企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抽查企业对《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使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和上传检测信息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三)抽查企业对《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建市政地基基础工程静载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四)抽查企业对检测合同、方案备案登记的执行情况;
(五)抽查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
(六)抽查企业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
(七)抽查企业检测试验设备及设施到位情况;
(八)抽查企业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及报告的质量,结合在建工程反查检测行为;
(九)抽查企业不合格报告台账;
(十)抽查企业是否有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十一)抽查企业对检测样品二维码执行情况;
(十二)抽查企业总部对异地试验室的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和组织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检测机构立即自查自纠,对已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已完成的检测试验进行梳理,并将 2022 年度已出具的检测报告按检测项目形成列表(异地试验室的总公司在我县进行的检测亦应形成列表,并将报告、记录等存档一份在异地实验室备查),我局将对列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凡存在漏报瞒报的均视为造假行为。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2 年7月,具体时间、人员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提前准备迎检材料,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同时,要安排专人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整改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检测机构业务水平。
(二)检查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检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并对各检测机构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并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