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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脉政发〔2021〕30号 关于印发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11

  

    


  

  

冲脉镇人民政府文件


  

冲脉政发202130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村委(社区)、 镇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20211008    

  

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早稻生产补贴等政策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农字〔20217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镇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统筹,村委、社区主导。级部门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各村委、社区是方案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当地实际,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用途。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1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即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2020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早稻生产补助未发放的补贴资金结转2021年使用

(二)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2021在我镇辖区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1我镇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冲脉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820日)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4)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稻谷生产补贴面积2021年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种植的面积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村委、社区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时间,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二)严格稻谷补贴程序要求。

村委、社区要严格按照以下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村委、社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村委、社区2021820日前,做好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并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发布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明确申报时间,稻谷种植者必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补贴,逾期不受理。申报表格和公告书格式参考附件1

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普通农户,需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3.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乡镇政府、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要求在2021910日前完成乡级审核公示。公示格式参考附件2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2021915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送县农业农村种植业股,联系电话:6646635,邮箱:lcnyj2013@163.com)。镇要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村委、社区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共同做好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发)补贴资金及会同农业等部门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镇农业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

各村委、社区对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屯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做好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镇挂村干部联合村委、社区干部核实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政府负责督促所辖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兑付补贴款。

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2021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易福兴 镇纪委书记

韦鲜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梁华幸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秋娥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蓝中入 镇林业站站长

覃秋慧  冲脉财政所所长

赵  欢 冲脉司法所所长

覃孝荣 冲脉村支书、主任

覃远忠 大要村支书、主任

陶连飞 冲恩村支书、主任

有忠 指挥村支书、主任

志业 米村村支书、主任

王湘宁 冲脉社区支书、主任

韦秋艳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覃子兴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夏  星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何立晖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胡小泽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韦鲜玉(兼)。

(二)加强政策宣传。

村委、社区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村委、社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冲脉镇党政办公室                                          2021108日印发

冲脉政发〔2021〕30号 关于印发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10-11 17:20    |  作者: 柳城县冲脉镇党政办

  

    


  

  

冲脉镇人民政府文件


  

冲脉政发202130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村委(社区)、 镇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20211008    

  

2021年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早稻生产补贴等政策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农字〔20217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镇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统筹,村委、社区主导。级部门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各村委、社区是方案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当地实际,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用途。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1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即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2020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早稻生产补助未发放的补贴资金结转2021年使用

(二)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2021在我镇辖区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1我镇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冲脉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820日)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4)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稻谷生产补贴面积2021年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种植的面积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村委、社区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时间,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二)严格稻谷补贴程序要求。

村委、社区要严格按照以下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村委、社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村委、社区2021820日前,做好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并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发布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明确申报时间,稻谷种植者必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补贴,逾期不受理。申报表格和公告书格式参考附件1

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普通农户,需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3.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乡镇政府、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要求在2021910日前完成乡级审核公示。公示格式参考附件2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2021915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送县农业农村种植业股,联系电话:6646635,邮箱:lcnyj2013@163.com)。镇要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村委、社区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共同做好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发)补贴资金及会同农业等部门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镇农业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

各村委、社区对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屯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做好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镇挂村干部联合村委、社区干部核实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政府负责督促所辖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兑付补贴款。

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2021冲脉镇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易福兴 镇纪委书记

韦鲜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梁华幸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秋娥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蓝中入 镇林业站站长

覃秋慧  冲脉财政所所长

赵  欢 冲脉司法所所长

覃孝荣 冲脉村支书、主任

覃远忠 大要村支书、主任

陶连飞 冲恩村支书、主任

有忠 指挥村支书、主任

志业 米村村支书、主任

王湘宁 冲脉社区支书、主任

韦秋艳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覃子兴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夏  星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何立晖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胡小泽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韦鲜玉(兼)。

(二)加强政策宣传。

村委、社区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村委、社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冲脉镇党政办公室                                          20211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