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保险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验收工作,现将《2020年柳城县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验收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贯彻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柳城县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
验收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政策性水稻保险验收工作,根据《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柳城县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柳城农字〔2020〕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因素制约较多,面临的风险较大。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农民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旦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损失,相当一部分农民将难以承受,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甚至因灾致贫。因此,广大农民需要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来为其解除后顾之忧,降低经营风险。
二、工作原则
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险种
政策性水稻保险选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四、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
(一)保险标的。生产和管理正常的水稻。
(二)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泥石流、冰雹、风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限。水稻保险期限为1造,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我县水稻返青到收割期为:早稻(5月1日-7月31日)、中稻(6月15日-10月15日)、晚稻(8月15日-11月30日)。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分担比例
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为20元。保险费由参保农户承担20%(鼓励龙头企业出资缴纳保费,减轻农民负担),财政补贴80%。
六、落实保险承办机构和任务
2020年计划在全县四个乡镇范围内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集中统一保险试点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负责沙埔镇;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负责古砦仫佬族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负责东泉镇;柳城县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大埔镇。
七、工作步骤
(一)保险受益人、方式及期限。保险受益人为水稻种植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集中统一投保的方式,村委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详细列明被保险区域范围内的水稻面积以及赔付范围、标准,保险期限为1造: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制作公示牌设立在村委,载明保险内容、面积等信息)。
(二)保险验收方式
1.投保面积的确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乡镇(或村屯)提出的投保区域范围或统计面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村屯或按片区进行勾图测绘,按勾图测绘面积为投保面积的依据,抽样核验的水稻种植面积误差率控制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比率扣减。
2.抽样率。按每个乡镇村委总数抽30%的村委,核验的每个村委抽两个图斑进行核验,具体点由核验组随机抽取
3.插花率。抽样图斑插花率面积控制在6%以内,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比率扣减。
八、成立验收组
为加强对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验收工作的领导,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成立柳城县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验收组成员由财政部门对口股室和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安排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