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凤山镇
人民政府文件
凤政发〔2020〕37号
凤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山镇2020年烟花爆竹“打非”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凤山镇2020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凤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凤山镇2020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2020年6月9日自治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会议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根据《县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城安委办〔2020〕23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7月6日起,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反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区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压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出租仓库、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村屯小商店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重点排查管控辖区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人员转移进入我镇从事非法行为。重点整治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社)。对涉及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取缔或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店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整治合法烟花爆零售店的违规行为。深化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整治,规范经营安全技术条件。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7月6日至10日)。
在辖区内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营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氛围,督促有违规行为的零售经营户及时自查自改,减少现场执法的阻力。
第二阶段:集中联合执法(7月13日至8月10日)。
(一)全面整治: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对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存储等行为,现场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查处。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自7月20日起,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和潜在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稳定(8月11日至8月19日)。
根据清理出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名单存档,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其死灰复燃。针对重点地段、重点经营户和钉子户,反复检查,确保打击到位。同时还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凤山镇2020年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何 彬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世铖 凤山镇副镇长
赖鸿鹄 凤山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黄乘峰 凤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韦顺明 凤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廖 俊 凤山镇副镇长
黄鑫祥 凤山镇副镇长
谢杰宏 凤山镇镇长助理(挂职)
许海纯 凤山镇综合办专职副主任
覃富德 凤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成员: 吴建华 凤山派出所所长
乔振林 凤山镇水利站站长
莫璐帆 凤山镇财政所所长
路 明 凤山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何覃杰 凤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艳 凤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致信 凤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桂珍 凤山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骆向民 凤山镇卫生院院长
韦世坚 凤山镇供电所所长
龙震宇 凤山镇中学校长
张 政 凤山镇中心小学校长
韦双杰 二塘村主任
陈润媚 头塘村主任
谢汉明 旧县村主任
兰英科 大塘村主任
何伍均 凤山社区主任
张仁贵 对河村主任
李继明 凤山村主任
覃茂然 南丹村主任
蓝 盛 大湾村主任
蒋毅宏 思练村主任
各单位具体检查人员安排从组员单位中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日常的统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富德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0772-7918336。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非治违”行动的长效性、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服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将“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运用多种手段,为整治工作铺路。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许可证过期等问题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批发公司要停止配送,各职能部门要严控非法进货渠道,截断货源,促使其整改。在烟花爆竹清离出违规经营场所时,批发公司和经营户对合格产品应协商作价回收或者临时寄存保管,对非法、劣质产品予以收缴销毁,尽量减少经营户损失,减少矛盾。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在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2号)的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切实做到“三个一律”: 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经营户,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行为,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安全。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
(五)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职能部门要积极联合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要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标本兼治,确保效果。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从正面积极宣传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安全燃放,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宣讲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与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