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财政处〔2024〕2号
关于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会计
信息质量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8月19日23日对你单位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整改通知: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偏差大
根据《柳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柳城财政〔2023〕9号)文件要求,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200万元,实际执行84.05万元。
(二)政采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1.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中,如2023年4月记19#凭证转制作宣传资料费用7,100.00元、2023年4月记20#凭证转制作宣传资料费用4,850.00元,共计支付11,950.00元的宣传资料印刷和制作费,根据《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规定,印刷服务C08140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未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中,如2023年12月记159#凭证,支付20,605.00元的宣传资料印刷和制作费,根据《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规定,印刷服务C08140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预算和决算差异率超过10%。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预算收入5,245.99万元,决算收入4,376.95万元,差异率-16.57%;2023年度预算支出5,245.99万元,决算支出4,381.56元,差异率-16.48%。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年初无预算不得采购的相关规定。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农行老帐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账面余额为558.43元,长期无变动,该账户单位未能提供银行对账单,表示不清楚账户具体情况。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规范问题
1.经检查发现,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柳城县园林管理所未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实物也未粘贴标签。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加强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固定资产核算不正确。
(1)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12月记100#凭证,环卫站支曾艳君代垫车辆购置税(压缩车桂B80300)11,976.07元,2023年12月记123#凭证,环卫站支梁伟荣代垫压缩车(桂B80300)2,500.0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0月14#凭证设备采购840,498.00元,购买移动式压缩垃圾站6个,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12台,2023年5月收到资产并验收开始使用,10月才入账并计提折旧,应于2023年5月入账,开始计提折旧。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601 固定资产”科目规定:“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三、财务收支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存在未在政采网集中采购现象。例如:1.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4月记19#凭证,付转制作宣传资料费用7,100.00元、2023年4月记20#凭证,付制作宣传资料费用4,850.00元;2.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12月记159#凭证,支付宣传资料印刷和制作费20,605.00元;3.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12月记143#凭证,支付广告制作费2,766.50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文件规定:“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27印刷服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要求,对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网进行代理采购。
(二)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没有通过集体决策。如:
记账日期 | 凭证号 | 业务内容 | 金额 | 账套 |
2023-3-31 | 记 44 | 基本户拨付城管大队广告宣传费用 | 26,251.00 | 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4-30 | 记 22 | 城管局转租用车辆服务费 | 35,000.00 |
上述事项不符合《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第二点“重大事项范围”的规定:“(九)局年度预决算、20000元以上经费开支等……重大决策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局班子会”。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完善支出审批手续,达到重大金额的支出必须履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管理制度不当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三)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1.2023年2月13日、2023年4月10日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与柳城县长兴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第五条“乙方责任”中第5点约定:“负责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停车费等(如乙方需甲方代支付以上费用……应按实际消费金额+13%的税率支付给甲方)”。检查相关支付给柳城县长兴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费的凭证,发现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均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支付燃油费用,均是采取预存燃油费的形式支付,凭证中均未见相关的车辆实际消费金额明细。如2023年2月48#凭证,基本户付租用车辆服务费7,050.00元、2023年4月22#凭证,城管局转租用车辆服务费35,000.00元。
2.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2月记26#凭证,园林所支付2022年11月淋水人工费4,758.00元,根据2022年1月4日柳城县园林管理所于柳城县大埔镇秋文劳务服务部签订的《县城绿化种植及其他养护工作承包合同书》第四条约定:“安排修剪、杀虫……,劳务费按每人每天156元的人工费结算”,检查2022年10-11月修剪出勤表,2022年11月1日实际工作是开车年检,单位按照修剪工作支付劳务费。
3.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9月记17#凭证,园林所支付2023年1-3月修剪、淋水人工费3,276.00元,根据2023年1月3日柳城县园林管理所于柳城县大埔镇秋文劳务服务部签订的《县城绿化种植及其他养护工作承包合同书》第四条约定:“安排修剪、杀虫……,劳务费按每人每天156元的人工费结算”,检查2023年1-2月修剪出勤表,2023年2月7日只工作0.5天,实际支付劳务费按照工作1天结算。
4.2023年9月18#凭证园林所支付2023年1-3月白阳岭公园保洁人工费5,400.00元,不符合后附合同每月支付4,160.00元的约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
(四)支付时间早于审批时间
1.2023年4月记22#凭证,城管局转租用车辆服务费35,000.00元,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直接支付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费用报销审批单局负责人审批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2.2023年6月记14#凭证,城管局转6月劳务派遣经费203,389.81元,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直接支付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费用报销审批单局负责人审批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
以上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支出的相关规定。
(五)业务发生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经检查,部分业务先发生,后签订合同,如:
时间 | 凭证号 | 摘要 | 金额 | 业务发生时间 | 合同签订时间 | 账套 |
2023-3-31 | 记41 | 付购买办公复印纸费用7,225.00元 | 7,225.00 | 其中2020年3月11日,采购金额820.00元、2020年3月20日采购金额630.00元、2020年4月28日采购金额1,260.00元、2020年9月16日金额采购2,100.00元、2021年8月6日金额采购1,800.00元 | 2022年11月28日 | 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4-30 | 记10 | 环卫站付车辆维修费 | 2,062.00 | 其中2021年12月28日发生维修费用852.00元、2022年4月9日发生维修费用380.00元、2022年4月11日发生维修费用830.00元 | 2022年4月29日 |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2023-4-30 | 记11 | 环卫站付车辆维修费 | 1,274.00 | 2021年1月9日 | 2022年11月28日 |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2023-11-30 | 记4 | 环卫站付车辆维修费 | 1,710.00 | 其中2022年11月28日发生维修费用380.00元、2023年4月14日发生维修费用130.00元、2023年5月6日发生维修费用605.00元、2023年6月22日发生维修费用600.00元、2023年8月27日发生维修费用30.00元 | 2023年10月9日 |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2023-4-30 | 记9 | 园林所支付2022年车辆维修费 | 1,278.00 | 其中2022年4月9日发生维修费用460.00元、2022年7月27日发生维修费用225.00元、2022年7月30日发生维修费用485.00元、2022年8月4日发生维修费用135.00元 | 2022年9月22日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4-30 | 记10 | 园林所支付2022年车辆维修费 | 5,380.00 | 其中2022年2月21日发生维修费用2,920.00元、2022年6月8日发生维修费用445.00元、2022年7月21日发生维修费用2,125.00元 | 2022年9月22日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4-30 | 记11 | 园林所支付2022年车辆维修费 | 3,091.00 | 其中2022年8月29日发生维修费用80.00元、2022年10月15日发生维修费用175.00元、2022年10月19日发生维修费用2,900.00元 | 2022年11月29日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严格按照业务活动的先后顺序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支出的相关规定。
(六)监管园林养护用工不到位
园林养护用工记录只记工时,没有相关照片佐证,出勤表只有一个人记录。如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2月记28#凭证,园林所支付2022年11月修剪、除草人工费7,968.00元;2023年2月记30#凭证,园林所支付2022年12月修剪人工费2,304.00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七)车辆维修未实行先请示后维修
1.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11月记4#凭证,环卫站付车辆维修费1,710.00元,其中2023年6月22日车辆维修费600.00元,未见车辆维修请示审批申请表。
2.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4月记9#凭证,园林所支付2022年桂B85212车辆维修费1,278.00元,其中:2022年7月30日车辆维修费485.00元,车辆维修申请表的审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4日车辆维修费135.00元,未见车辆维修请示审批申请表。
(3)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4月记10#凭证,园林所支付2022年桂BDS367车辆维修费5,380.00元,其中2022年2月21日车辆维修费2,920.00元,未见车辆维修请示审批申请表。
(4)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4月记11#凭证,园林所支付2022年桂B85212车辆维修费3,091.00元,其中2022年9月29日车辆维修费80.00元、2022年10月15日车辆维修费175.00元,未见车辆维修请示审批申请表。
以上事项不符合《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七、车辆维修保养管理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先请示后维修保养……”。
(八)未对垃圾费编制相关台账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收入主要是收取垃圾费,检查发现未对垃圾费编制相关台账,无法核对应收未收垃圾费金额。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垃圾费台账,加强台账核算管理,更好地监控应收未收款项,做到应收尽收。
(九)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2023年度发生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符合使用公务卡结算条件的支出,均没有通过公务卡结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厅《关于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通知》(桂财库〔2014〕6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和其它交通费用等17项。以上所列项目,单次消费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商品和服务类公务支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5万元以上的公务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没有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的支出事项,若具备刷卡条件的,也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及经费审批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点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根据《关于扩大柳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范围的通知》(柳城财政〔2016〕25号)文件有关规定,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它交通费用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均实行公务卡结算,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加强支付控制,符合使用公务卡结算条件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合同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柳城县园林管理所未建立合同台账以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资料没有整理并归档。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第五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加强合同台账设置及管理要求;合同履行管理,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合同纠纷调处管理;合同归档管理环节流程及管控措施。
五、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的问题
(一)资产负债表与收入费用表勾稽关系不一致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期末累计盈余较期初余额增加545,648.38元,收入费用表本期盈余-294,849.62元,差异840,498.00元,为2023年10月48#凭证购买设备840,498.00元计入“固定资产”同时记入“业务活动费”导致。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期末累计盈余较期初余额增加101,548.84元,收入费用表本期盈余为-25,000.74元,差异101,548.84元,差异原因为:2023年10月1#凭证购买压缩垃圾车129,502.00元计入“固定资产”同时记入“业务活动费”;2023年将应上缴财政款1,667.43元误计入“利息收入”;2023年从本期盈余支付已记入2022年利息收入的应缴财政款1,284.99元。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期末累计盈余较期初余额减少54,834.89元,收入费用表本期盈余为-54,500.90元,差异333.99元,差异原因为:2023年将应上缴财政款196.38元误计入“利息收入”,以及2023年从本期盈余支付已记入2022年利息收入的应缴财政款137.61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二)账务处理不正确
1.单位收到应上缴款项未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如:柳城县园林管理所2023年12月记71#凭证,收第四季度银行存款利息45.26元,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12月记35#凭证,收第四季度银行存款利息344.33元,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2)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23年4月20#凭证,城管大队个人所得税滞纳金65.37元,记入“业务活动费”,未通过“其他费用”核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103 应缴财政款”科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5901 其他费用”科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除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坏账损失、罚没支出、现金资产捐赠支出以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三)部分支出未及时报账,会计核算滞后,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如:
时间 | 凭证号 | 摘要 | 金额 | 问题 | 账套 |
2023-3-31 | 记39 | 基本户付打印机换墨水、碳粉等换办公耗材费用 | 15,719.00 | 发票开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 | 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3-31 | 记41 | 基本户付购买办公复印纸费用 | 7,225.00 | 发票开票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 | 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4-30 | 记10 | 环卫站付车辆维修费 | 2,062.00 | 发票开票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2023-4-30 | 记11 | 环卫站付车辆维修费 | 1,274.00 | 发票开票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 |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2023-4-30 | 记9 | 园林所支付2022年车辆维修费 | 1,278.00 | 发票开票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4-30 | 记10 | 园林所支付2022年车辆维修费 | 5,380.00 | 发票开票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4-30 | 记11 | 园林所支付2022年车辆维修费 | 3,091.00 | 发票开票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6-30 | 记 7 | 园林所招待费 | 825.00 | 业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7月,开票报账日期为2023年6月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7-31 | 记 5 | 园林所2022年8月借用人员差旅费 | 2,192.00 | 出差时间为2022年8月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7-31 | 记 12 | 园林所2022年10月在职人员差旅费 | 4,580.00 | 出差时间为2022年10月 |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 |
2023-4-30 | 记 25 | 城管大队2022年9月差旅费 | 360.00 | 出差时间为2022年5、6月 | 柳城行政执法大队 |
2023-4-30 | 记 29 | 城管大队2022年在编车辆年检费用 | 1,840.00 | 开票时间2022年5月、11月 | 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第四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 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及《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及经费审批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二)2.经费支出管理(4)差旅费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柳城县财政局《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城财政〔2015〕18号)及相关规定。因公出差回单位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账。报账员应于次月 10日前报送上月差旅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督促业务经办部门及时取得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六、往来长期挂账方面的问题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应收款—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期末余额6.20元,为2020年3月支付支付宝公众号验证费,挂账至今。
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其他应收款—教育费附加”期末余额2,963.00元,归集户代管押金期末余额10,000.00元,均发生于2021年之前,一直挂账至今。
柳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应付账款账面余额4,961.84元,款项内容不详,账龄5年以上。
柳城县园林管理所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0,649.33元,其中职业年金4,233.91元、养老保险12,664.93元、医疗保险3,112.93元、失业保险637.56元,账龄均5年以上。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218其他应收款”科目第五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第五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立即整改,加强往来款项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人员清理往来挂账,查明往来挂账形成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本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股。
柳城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