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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来源: 柳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31


柳城财政处〔2024〕1号

                 

关于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柳城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8月20日至23日对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财务收支检查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零星维修采购无比选流程资料

经检查发现,柳城县实验中学部分零星维修采购无采购比选流程资料,具体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37

文昌路校区校园维修路灯费用

3,575.00

2023/5/5

记账38

文昌路校区学校宿舍水管维修

4,512.00

2023/5/5

记账39

文昌路校区维修男生宿舍晾衣杆费用

2,996.00

2023/12/28

记账79

付校舍维修综合治理费用

8,582.00

上述事项不符合《柳城县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三点规定:“学校行政会根据维修项目计划于不同时段研究维修项目相关细节,在决定维修项目后,由后勤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然后再由行政会研究决定施工单位,同时填报《维修项目审批表》报县教育局批复。”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零星维修采购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招标工作,加强采购日常监管,确保采购方式合法合规。

(二)检查发现单位的零星采购合同均无单位合同审批会签表和相关会签审批记录,检查部分支出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38

文昌路校区学校宿舍水管维修

4,512.00

2023/9/7

记账40

购买5台学生饮水机

48,900.00

2023/9/26

记账77

食堂购买蒸饭柜及大炒锅各一台(278)

18,600.00

2023/12/28

记账79

付校舍维修综合治理费用

8,582.00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细化合同订立管理,合同审核主体、内容及程序;完善合同审批相关流程制度,做到有效的内控监督。

(三)差旅费未按规定期限报销

经检查发现,差旅费未按规定报账期限在一个月内报销,如:2023年10月42#凭证,支付覃光洋、覃燕、兰芬等15人到东泉中学参加春学期期考监考差旅费450.00元,出差时间为2023年7月4日,填写报销单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支付韦禄勇、康佳琳、兰玉来等15人到东泉中学参加春学期期考监考差旅费450.00元,出差时间为2023年7月3日,报账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上述事项不符合《柳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须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按照单位的管理规定,及时在期限内填制报销单据,以规范单位财务支出活动。

(四)经检查发现,部分支出凭证中付款单据签字不全,具体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21

付3月差旅费

1,924.00

韦龙华家访差旅费报销单中出差人未签字

2023/5/5

记账24

文昌路校区3月差旅费

2,926.00

阮锦华到沙埔中学要盐酸差旅费报销单中复核人未签字

2023/12/13

记账19

付12月养老、年金、失业、工伤保险

879,708.53

单据整理单中校长、分管领导、证明人未签字

2023/12/13

记账20

缴食堂工人12月社保

29,088.60

单据整理单中证明人未签字

2023/12/19

记账32

付新招教师社会保险

6,053.20

单据整理单中校长、分管领导、证明人未签字

2023/12/28

记账86

付11-12月教师培训费

12,241.50

沈群英观摩市级赛教课差旅单据整理单中校长未签字

2023/12/29

记账102

退23春学生伙食费(食堂支付)

3,362.00

退2023年春学期学生伙食费清单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2023/12/29

记账102

退22秋学生伙食费

2,440.00

退2022年秋学期学生伙食费清单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2023/12/29

记账102

退23春学生伙食费

761.00

退2023年春学期学生伙食费清单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规定:“(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凭证审核工作,完善凭证审批流程及手续。

(五)经检查发现,柳城县实验中学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但是年末并未将食堂与学校的账进行并账处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4501其他收入”项下第四点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收支相抵后的净额,贷记本科目(食堂净收入)”。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年末,抵销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及相关资产负债并入学校报表内反映。

(六)工会管理不到位

1.工会未设置账簿对收支进行单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未编制会计凭证,只是简单登记工会资金收支情况表。

上述事项不符合《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第八条规定:“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审批不严,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日期

摘要

金额

存在问题

2023.1.16

取备用金(慰问金)

6,800.00

现金支票存根无单位主管及会计签字

2023.1.16

支元旦活动纪念品

12,458.60

无审批手续、活动方案

2023.9.1

黄启芳母亲去世慰问金

700.00

无审批手续,支出单据中无负责人签字

上述事项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桂工发〔2018〕3号)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按照《工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设置账簿,定期编报财务账表;加强工会经费开支审批。

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会计报表编制中存在财务报表表间数据不勾稽

经检查,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合计”期末余额11,998,948.08元与2023年度净资产变动表中“本年年末余额中的净资产合计”11,957,098.08元不相等。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六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六十八条规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记账、核算、报账,…报表的编制,都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查找原因,调整相关科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经检查发现,对外采购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如2023年9月40号凭证,购买5台学生饮水机48,900.00元,购买时间为2023年5月。

2.部分资产未入固定资产核算:如2023年5月50#凭证,购买保险柜1个1,080.00元直接记入业务活动经费。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601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规定,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3.经检查发现,柳城县实验中学近两年未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固定资产实物也未粘贴标签。

4.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设备名称描述不详细,不便于后期资产管理:如,资产编号为450222000727661627523000010、11,资产名称均为炊事机械;资产编号为450222000727661627223000013,资产名称为其他网络设备;资产编号为450222000727661627522000001,资产名称为其他厨卫用具。

5.根据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测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经测算折旧,差异1,177,282.19元,其中主要大额差异详见下表:

                                        单位:元

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购入时间

使用年限

累计应计提折旧

实提累计折旧

累计差异

FW2004000001

原进修学校学生宿舍楼

212,897.65

2004/08/21

30

137,792.09

36,074.18

101,717.91

FW2002000001

办公楼

613,806.00

2002/08/21

30

438,189.28

104,006.22

334,183.06

FW2001000001

教学楼

1,851,390.70

2001/08/21

50

830,040.16

188,224.65

641,815.51

6.柳城县实验中学旧校区已于2023年秋学期后不再招生使用,目前由柳城县实验小学使用,但是账面未划拨出去,旧校区相关资产仍挂在账面;柳城县实验中学位于育才路3号的新校区于2021年9月招生投入使用,由柳城县教育局委托代建公司负责建设,但学校未取得相关资料,导致至今未入账。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并细化资产管理流程,针对上述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考核监督机制,落实责任到位,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7.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主要为2019年7月支付发生的东校区围墙447,551.00元,2017年4月支付发生的东校区运动场599,210.53元,挂账多年,是否竣工验收不清楚。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601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实物资产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在工程验收时及时转固和组织进行竣工决算。

(三)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经检查发现,2023年9月11日支付柳城县实验中学(城东校区)校内围栏工程款及质保金62,059.79元,2023年支付时直接计入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613 在建工程”科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对工程成本按规定设置明细账户归集工程支出。

2.柳城县实验中学位于育才路3号的新校区土地由于办证资料不完整,目前土地证正在办理当中,土地未入账。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701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规定:“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3.其他应付款账龄3年无变动的金额18,943.00元,建议及时清理,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名称

形成时间

2023年末

业务内容

备注

其他应付款-房屋维修基金

2016年以前

16,000.00

房屋维修基金

3年无变动

其他应付款-防空演练经费

2016年以前

2,943.00

防空演练经费

3年无变动

合计

18,943.00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往来款项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人员清理往来挂账,查明往来挂账形成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费用报账存在跨期

经检查发现,2023年5月37号凭证,付文昌路校区校园维修路灯费用3,575.00元,2023年5月38号凭证,付文昌路校区学校宿舍水管维修4,512.00元,2023年5月39号凭证,付文昌路校区维修男生宿舍晾衣杆费用2,996.00元,维修时间均为2022年9月。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及时进行费用报账,如不能在期末取得有效的报销凭证,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费用进行计提挂账。

5.经检查发现,部分支出凭证附件、内容不全,具体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14

文昌路校区购买白板笔墨水水性笔等办公用品5单合计

17,769.90

合同学校未盖公章

2023/5/5

记账37

文昌路校区校园维修路灯费用

3,575.00

无合同

2023/12/28

记账66

购买垃圾桶、扫把等清洁卫生用

4,344.50

无合同

2023/12/28

记账79

付校舍维修综合治理费用

8,582.00

无合同

6.报账发票不规范

2023年5月84号凭证,支付文昌校区食堂厨具及卫生用品(278)13,060.00元的发票,将学校名称“柳城县实验中学”开具成“柳城县实验中学(文昌路校区)”;2023年10月49号凭证,敦行楼文化建设装饰费140,000.00元的发票,将学校名称“柳城县实验中学”开具成“柳城县实验中学(个人)”。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七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处理报销业务时严格审核发票及附件的规范和齐全,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记账、核算、报账。

本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股。

                                                    柳城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


关于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来源: 柳城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10-31 17:25    |  作者:


柳城财政处〔2024〕1号

                 

关于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柳城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8月20日至23日对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财务收支检查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零星维修采购无比选流程资料

经检查发现,柳城县实验中学部分零星维修采购无采购比选流程资料,具体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37

文昌路校区校园维修路灯费用

3,575.00

2023/5/5

记账38

文昌路校区学校宿舍水管维修

4,512.00

2023/5/5

记账39

文昌路校区维修男生宿舍晾衣杆费用

2,996.00

2023/12/28

记账79

付校舍维修综合治理费用

8,582.00

上述事项不符合《柳城县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三点规定:“学校行政会根据维修项目计划于不同时段研究维修项目相关细节,在决定维修项目后,由后勤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然后再由行政会研究决定施工单位,同时填报《维修项目审批表》报县教育局批复。”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零星维修采购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招标工作,加强采购日常监管,确保采购方式合法合规。

(二)检查发现单位的零星采购合同均无单位合同审批会签表和相关会签审批记录,检查部分支出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38

文昌路校区学校宿舍水管维修

4,512.00

2023/9/7

记账40

购买5台学生饮水机

48,900.00

2023/9/26

记账77

食堂购买蒸饭柜及大炒锅各一台(278)

18,600.00

2023/12/28

记账79

付校舍维修综合治理费用

8,582.00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细化合同订立管理,合同审核主体、内容及程序;完善合同审批相关流程制度,做到有效的内控监督。

(三)差旅费未按规定期限报销

经检查发现,差旅费未按规定报账期限在一个月内报销,如:2023年10月42#凭证,支付覃光洋、覃燕、兰芬等15人到东泉中学参加春学期期考监考差旅费450.00元,出差时间为2023年7月4日,填写报销单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支付韦禄勇、康佳琳、兰玉来等15人到东泉中学参加春学期期考监考差旅费450.00元,出差时间为2023年7月3日,报账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上述事项不符合《柳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须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按照单位的管理规定,及时在期限内填制报销单据,以规范单位财务支出活动。

(四)经检查发现,部分支出凭证中付款单据签字不全,具体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21

付3月差旅费

1,924.00

韦龙华家访差旅费报销单中出差人未签字

2023/5/5

记账24

文昌路校区3月差旅费

2,926.00

阮锦华到沙埔中学要盐酸差旅费报销单中复核人未签字

2023/12/13

记账19

付12月养老、年金、失业、工伤保险

879,708.53

单据整理单中校长、分管领导、证明人未签字

2023/12/13

记账20

缴食堂工人12月社保

29,088.60

单据整理单中证明人未签字

2023/12/19

记账32

付新招教师社会保险

6,053.20

单据整理单中校长、分管领导、证明人未签字

2023/12/28

记账86

付11-12月教师培训费

12,241.50

沈群英观摩市级赛教课差旅单据整理单中校长未签字

2023/12/29

记账102

退23春学生伙食费(食堂支付)

3,362.00

退2023年春学期学生伙食费清单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2023/12/29

记账102

退22秋学生伙食费

2,440.00

退2022年秋学期学生伙食费清单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2023/12/29

记账102

退23春学生伙食费

761.00

退2023年春学期学生伙食费清单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规定:“(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凭证审核工作,完善凭证审批流程及手续。

(五)经检查发现,柳城县实验中学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但是年末并未将食堂与学校的账进行并账处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4501其他收入”项下第四点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收支相抵后的净额,贷记本科目(食堂净收入)”。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年末,抵销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及相关资产负债并入学校报表内反映。

(六)工会管理不到位

1.工会未设置账簿对收支进行单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未编制会计凭证,只是简单登记工会资金收支情况表。

上述事项不符合《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第八条规定:“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审批不严,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日期

摘要

金额

存在问题

2023.1.16

取备用金(慰问金)

6,800.00

现金支票存根无单位主管及会计签字

2023.1.16

支元旦活动纪念品

12,458.60

无审批手续、活动方案

2023.9.1

黄启芳母亲去世慰问金

700.00

无审批手续,支出单据中无负责人签字

上述事项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桂工发〔2018〕3号)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按照《工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设置账簿,定期编报财务账表;加强工会经费开支审批。

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会计报表编制中存在财务报表表间数据不勾稽

经检查,柳城县实验中学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合计”期末余额11,998,948.08元与2023年度净资产变动表中“本年年末余额中的净资产合计”11,957,098.08元不相等。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六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六十八条规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记账、核算、报账,…报表的编制,都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查找原因,调整相关科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经检查发现,对外采购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如2023年9月40号凭证,购买5台学生饮水机48,900.00元,购买时间为2023年5月。

2.部分资产未入固定资产核算:如2023年5月50#凭证,购买保险柜1个1,080.00元直接记入业务活动经费。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601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规定,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3.经检查发现,柳城县实验中学近两年未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固定资产实物也未粘贴标签。

4.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设备名称描述不详细,不便于后期资产管理:如,资产编号为450222000727661627523000010、11,资产名称均为炊事机械;资产编号为450222000727661627223000013,资产名称为其他网络设备;资产编号为450222000727661627522000001,资产名称为其他厨卫用具。

5.根据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测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经测算折旧,差异1,177,282.19元,其中主要大额差异详见下表:

                                        单位:元

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购入时间

使用年限

累计应计提折旧

实提累计折旧

累计差异

FW2004000001

原进修学校学生宿舍楼

212,897.65

2004/08/21

30

137,792.09

36,074.18

101,717.91

FW2002000001

办公楼

613,806.00

2002/08/21

30

438,189.28

104,006.22

334,183.06

FW2001000001

教学楼

1,851,390.70

2001/08/21

50

830,040.16

188,224.65

641,815.51

6.柳城县实验中学旧校区已于2023年秋学期后不再招生使用,目前由柳城县实验小学使用,但是账面未划拨出去,旧校区相关资产仍挂在账面;柳城县实验中学位于育才路3号的新校区于2021年9月招生投入使用,由柳城县教育局委托代建公司负责建设,但学校未取得相关资料,导致至今未入账。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并细化资产管理流程,针对上述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考核监督机制,落实责任到位,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7.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主要为2019年7月支付发生的东校区围墙447,551.00元,2017年4月支付发生的东校区运动场599,210.53元,挂账多年,是否竣工验收不清楚。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601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实物资产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在工程验收时及时转固和组织进行竣工决算。

(三)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经检查发现,2023年9月11日支付柳城县实验中学(城东校区)校内围栏工程款及质保金62,059.79元,2023年支付时直接计入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613 在建工程”科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对工程成本按规定设置明细账户归集工程支出。

2.柳城县实验中学位于育才路3号的新校区土地由于办证资料不完整,目前土地证正在办理当中,土地未入账。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701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规定:“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3.其他应付款账龄3年无变动的金额18,943.00元,建议及时清理,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名称

形成时间

2023年末

业务内容

备注

其他应付款-房屋维修基金

2016年以前

16,000.00

房屋维修基金

3年无变动

其他应付款-防空演练经费

2016年以前

2,943.00

防空演练经费

3年无变动

合计

18,943.00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往来款项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人员清理往来挂账,查明往来挂账形成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费用报账存在跨期

经检查发现,2023年5月37号凭证,付文昌路校区校园维修路灯费用3,575.00元,2023年5月38号凭证,付文昌路校区学校宿舍水管维修4,512.00元,2023年5月39号凭证,付文昌路校区维修男生宿舍晾衣杆费用2,996.00元,维修时间均为2022年9月。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及时进行费用报账,如不能在期末取得有效的报销凭证,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费用进行计提挂账。

5.经检查发现,部分支出凭证附件、内容不全,具体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凭证号

摘要

金额

备注

2023/5/5

记账14

文昌路校区购买白板笔墨水水性笔等办公用品5单合计

17,769.90

合同学校未盖公章

2023/5/5

记账37

文昌路校区校园维修路灯费用

3,575.00

无合同

2023/12/28

记账66

购买垃圾桶、扫把等清洁卫生用

4,344.50

无合同

2023/12/28

记账79

付校舍维修综合治理费用

8,582.00

无合同

6.报账发票不规范

2023年5月84号凭证,支付文昌校区食堂厨具及卫生用品(278)13,060.00元的发票,将学校名称“柳城县实验中学”开具成“柳城县实验中学(文昌路校区)”;2023年10月49号凭证,敦行楼文化建设装饰费140,000.00元的发票,将学校名称“柳城县实验中学”开具成“柳城县实验中学(个人)”。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七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柳城县实验中学应立即整改,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处理报销业务时严格审核发票及附件的规范和齐全,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记账、核算、报账。

本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股。

                                                    柳城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