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与财政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全方位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中共柳城县法制委 司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的通知》(柳城法办通〔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细化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并顺利通过验收。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法用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是把法治建设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财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要问题,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带领党组成员将法治工作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法治和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做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二是抓好机关干部法制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建立完善法律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研讨各项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宪法》、《预算法》、《会计法》等,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二是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以检带普”的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镇活动;通过对全县扶贫资金检查开展法律进村委活动。三是认真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活动,以传统的展板、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加开展2022年4月第九个国家宪法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传播法治理念,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经自查我局只有代理机构代理记账一项许可项目,已移交县行政审批局代为办理,现只有会计代理记账备案制度一项。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全部取消。
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认真清理2021年以来代县人民政府下发涉及经济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有失公平和垄断性的文件。
4.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按照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文件规定执行,2021-2022年我县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预算数(招标数)3835万元,执行数为3835万元,2021至2022我局没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服务类项目。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严明,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按照区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2017年底前已完成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财政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2.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区财政厅制定《财政检查规程》(查前公示→开展检查→查后公告)开展各项财政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落实内控牵头部门,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2.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决策,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3.在内控运行过程中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进行风险评估,逐步完善内控制度。
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财政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柳城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柳城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年初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工作计划。
五、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计划
1.重点按照中共柳城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2.认真对照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找不足,找短板,全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
3.进一步清理代县人民政府下发涉及经济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失公平和垄断性的文件,优化营商环境。
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多渠道宣传《宪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通过检查的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5.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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