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行政处罚)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审核标准 |
1 |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末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末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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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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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4 | 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处罚 | 1.【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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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6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7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8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1.【行政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9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0 | 对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处罚 | 【行政法规】《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53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1 |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 1.【行政法规】《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53号)第三十八条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2 | 对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 【行政法规】《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53号)第三十九条 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从事地名相关评估工作。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3 | 对养老机构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2020年民政部令第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5 | 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标的处罚 | 1.【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6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处罚 | 1.【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7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8 |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19 |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0 | 对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1 |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2 |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3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4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5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6 |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7 | 对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8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29 | 对开展募捐活动时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0 | 对开展募捐活动时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1 | 对开展募捐活动时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2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3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4 |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四条: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5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或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6 | 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处罚 | 【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5号)第三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7 |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 【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5号)第三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8 |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处罚 | 1.【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5号)第三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32号)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志愿服务记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志愿服务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39 | 对利用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有关信息进行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32号)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利用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有关信息进行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有关信息进行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 3.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