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阻燃胶合板产品质量
柳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产品质量柳城县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种类
2.1 按基材分:
2.1.3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
2.1.4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以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装饰板材。
4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34722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39600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被抽检单位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5.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或成品堆放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流通领域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的完成。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5.2.2 抽样基数
应为抽查同品质、型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20张,在流通领域抽查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 抽样数量
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者先行无偿提供。
当产品分垛码放时,采用随机抽样法确定其中一垛为抽样对象;在选定的产品垛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5张产品,分别为初检1张、复验2张和备用样品2张。初检样品和复验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和复验,备用样品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初检、复验样板按照GB/T 34722《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中图1的规定分别取样,初检样块(700×600)mm×3块,复验样块(700×600)mm×6块,每片样块应注明编号及板长方向;甲醛样板在任一张检验样板的2试样、4试样处裁取(500×500)mm×2块。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方法与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有检验样品应用铝箔、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
5.2.4 抽样注意事项
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如有时)、产品合格证(如有时)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包括甲醛释放限量等级:E1、E0、ENF)、检验样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抽样人员应作好防拆封措施(如作好在样品包装上、封条骑缝处、易拆封处等地方签字、作记号之类的防拆封标记),再对样品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能取到时)以及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
5.3 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应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对样品进行封样,并采取必要的防拆封措施及防封条损坏措施(如作好在样品包装上、封条骑缝处、易拆封处等地方签字、作记号之类的防拆封标记)。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抽样单位章等相关信息。
5.3.2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同时应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抽取的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或寄送至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应做好防更换标记,在封条上注明 “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后整张封存于被抽检方。被抽样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5.3.3 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理。
5.4 抽样单
5.4.1 生产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或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5.4.2 流通领域
市场抽样: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元计。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见生产领域要求)。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企业人员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
6.1.1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依据 |
1 | 含水率 | GB/T 34722-2017 | GB/T 17657-2013 |
2 | 胶合强度 (胶合板基材) | GB/T 34722-2017 | GB/T 17657-2013 |
3 | 浸渍剥离 (细木工板基材) | GB/T 34722-2017 | GB/T 17657-2013 |
4 | 横向静曲强度 (细木工板基材) | GB/T 34722-2017 | GB/T 17657-2013 |
5 | 表面胶合强度 | GB/T 34722-2017 | GB/T 17657-2013 |
13 | 甲醛释放量 | GB 18580-2017(E1级) GB/T 39600-2021(E0级、ENF级) | GB 18580-2017 |
注:甲醛释放量按产品标注或声称的执行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结果按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作为样品甲醛释放量。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
注:①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甲醛释放量按产品标示执行标准的规定进行,结果按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作为样品甲醛释放量,不再进行复验。
7.1 当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xxxx[xxxx]xx号文中《2023年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产品质量柳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xx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7.2 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xxxx[xxxx]xx号文中《2023年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产品质量柳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xx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8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由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8.3 含水率、甲醛释放量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复检。
2023年阻燃胶合板产品质量柳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阻燃胶合板产品质量柳城县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阻燃胶合板。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种类
阻燃胶合板。
3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29407-2012 阻燃木材和阻燃人造板生产技术规范
GB/T 9846 普通胶合板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 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被抽样单位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
4.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4.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或成品堆放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已检验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流通领域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的完成。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4.2.2 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抽样,抽样基数≥20张。
在流通领域抽样,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4.2.3抽样数量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当产品分垛码放时,采用随机抽样法确定其中一垛为抽样对象;采用随机抽样法在该垛中抽取5张产品,分别为初检1张、复验2张、甲醛检验样板在抽取的三张检验用板的任意一张裁取,备用样品2张。初检样品和复验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和复验,备用样品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
在流通领域抽样,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生产领域抽样时相同。
4.2.4 抽样注意事项
4.2.4.1现场抽样:
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样品的价格以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者先行无偿提供。
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如有时)、产品合格证(如有时)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包括甲醛释放限量等级:E1)、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抽样人员应作好防拆封措施(如作好在样品包装上、封条骑缝处、易拆封处等地方签字、作记号之类的防拆封标记),再对样品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能取到时)以及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
4.3 样品处置
4.3.1 现场抽样
将初检、复验样板按照 GB/T 9846《普通胶合板》中图1的规定取样,每张取(600×600)mm×3块,每块样块应注明编号;甲醛样板在任意一张检验用产品上取(600×600)mm×2块。样块应分别密封包装,样品应用铝箔、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每个包装的封口处上下加贴封条,对抽取的样品,应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甲醛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对样品进行封样,并采取必要的防拆封措施及防封条损坏措施(如作好在样品包装上、封条骑缝处、易拆封处等地方签字、作记号之类的防拆封标记)。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抽样单位章等相关信息。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同时应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理。抽取的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带回检验机构或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
备用样品应做好防更换标记,在封条上注明 “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后整张封存于被抽检方。被抽样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4.4 抽样单
4.4.1生产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或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类别、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产品规格)等信息,需要被抽检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4.4.2 流通领域
市场抽样: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元计。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类别、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产品规格、产品结构、表板及芯板厚度、树种)等信息,需要被抽检方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受检单位确认(见生产领域要求)。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5 检验要求
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测依据 |
1 | 胶合强度 | GB/T 9846-2015 | GB/T 17657-2013 |
2 | 静曲强度 | GB/T 9846-2015 | GB/T 17657-2013 |
3 | 弹性模量 | GB/T 9846-2015 | GB/T 17657-2013 |
4 | 甲醛释放量 | GB 18580-2017(E1级) | GB 18580-2017 |
注:甲醛释放量按产品标注或声称的执行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结果按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作为样品甲醛释放量。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
注:①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6.1 单项判定
理化性能检验项目按GB/T 9846《普通胶合板》中7.3的规定进行判定。
甲醛释放量按产品标示执行标准的规定进行,结果按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作为样品甲醛释放量,不再进行复验。
6.2当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xx〔xxxx〕xx号文中《2023年阻燃胶合板产品质量柳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6.3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xx〔xxxx〕xx号文中《2023年阻燃胶合板产品质量柳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7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由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7.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3甲醛释放量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