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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03-22

关于印发《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本局各股(室)

现将《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3年3月22日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

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柳城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立足于规范班子一把手与副职成员的权力边界,梳理出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21项权力清单,负面清单5个“严禁”和5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谋划本单位(卫健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卫生健康事业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对卫生健康局中长期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以及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分工安排、相关机关部门及各股室设置及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文件、纪要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实施方案等。

5.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局党组会、局领导班子碰头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6.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7.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8.公共资源监管权。对本单位公有资产具有监管权。

9.项目工程审批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对行业内卫生健康事业投资项目(工程)具有审批权、监管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各种资金使用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10.行政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行政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11.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卫健系统)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2.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3.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卫健系统)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卫健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及各股室、下属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两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探索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全程录像、录音。

(四)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加强日常监督。

    (五)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关于印发《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3-03-22 15:30    |  作者:

关于印发《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本局各股(室)

现将《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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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

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柳城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立足于规范班子一把手与副职成员的权力边界,梳理出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21项权力清单,负面清单5个“严禁”和5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谋划本单位(卫健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卫生健康事业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对卫生健康局中长期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以及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分工安排、相关机关部门及各股室设置及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文件、纪要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实施方案等。

5.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局党组会、局领导班子碰头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6.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7.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8.公共资源监管权。对本单位公有资产具有监管权。

9.项目工程审批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对行业内卫生健康事业投资项目(工程)具有审批权、监管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各种资金使用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10.行政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卫健系统)行政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11.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卫健系统)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2.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3.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卫健系统)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卫健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及各股室、下属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两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探索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全程录像、录音。

(四)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加强日常监督。

    (五)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