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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刘明金)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10-13

    刘明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六塘、长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3)字第1076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金 

 2026年10月13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刘明金)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6-10-13 16:00    |  作者:

    刘明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六塘、长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3)字第1076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金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