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韦湘萍申请继承韦加军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6年9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韦加军
继承人:韦湘萍
房屋来源:柳州市源林机械厂凤山生活区住房拆迁安置协议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坐落:柳城县凤山镇凤山胜利路1号远道清风明月4栋2单元202室
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24.5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1.7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城县大埔镇青年路城东大厦一楼东面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查验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7620441。
公示单位: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