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公告(韦祖传)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6-08-3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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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祖传:
你于2014年12月9日与陈卫民,韦美桂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坐落于柳城县寨隆镇寨隆中街的不动产【桂房证字第3043209号,柳城国用(2014)第00477号】转让给陈卫民,韦美桂。陈卫民,韦美桂于2014年12月17日办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柳房权证柳城字第C20143331号】,但未办理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注销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柳城国用(2014)第00477号】。
特此公告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