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覃素花)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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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素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十六巷50号汇元金都1栋1单元1804号的不动产权证【桂(2026)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7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素花
2026年7月16日
覃素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十六巷50号汇元金都1栋1单元1804号的不动产权证【桂(2026)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7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素花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