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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何春波)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6-17

    何春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泉、高田、山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3)字第1434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高文

2026617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何春波)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6-06-17 10:25    |  作者:

    何春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泉、高田、山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3)字第1434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高文

202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