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何春波)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6-06-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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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泉、高田、山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3)字第143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高文
2026年6月17日
何春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泉、高田、山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3)字第143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高文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