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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步秋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12-29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步秋申请继承张肇斌、周素华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119日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肇斌、周素华

继承人:张步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柳城国用(2003)第公0151号、桂房证字第NO.0226930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坐落: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97号之一2栋1单元101室

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26.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0.5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城县大埔镇青年路城东大厦一楼东面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查验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7620441。

公示单位: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1229



关于张步秋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12-29 16:05    |  作者: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步秋申请继承张肇斌、周素华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119日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肇斌、周素华

继承人:张步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柳城国用(2003)第公0151号、桂房证字第NO.0226930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坐落: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97号之一2栋1单元101室

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26.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0.5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城县大埔镇青年路城东大厦一楼东面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查验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7620441。

公示单位: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