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柳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柳城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柳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柳城政函〔2024〕137号),现就柳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柳城县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柳城县白阳北路与白阳北路一巷交叉口南140米
三、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为3327.68㎡,东至一号公馆楼、南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西至鼎丰路、北至一号公馆停车场(整个陵园以围墙外侧为红线),详见柳城县烈士陵园用地红线勘测图。
四、保护要求
柳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所有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附件:柳城县烈士陵园用地红线勘测图
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