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报送和公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柳城县医疗保障局围绕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局党组成员做起,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努力机构法治政府。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对照政策法规,明确职责权限。根据机构职能“三定”方案,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柳城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和柳城县医疗救助和医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协助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稽核处理违反协议、违法违规欺诈骗保行为、异地就医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在2025年度依法委托柳城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开展执法工作,柳城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柳城县医疗保障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符合2021年7月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没有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核心制度。建立并推行规范性文件 “五统一” 管理机制(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公布、统一备案、统一清理),严守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原则。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依法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社会公开发布等全流程程序,并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与清理工作,对需修订的及时完善、应废止的坚决取缔,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二是推广“说理式”与“教科书式”执法。其中,“说理式执法”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以规范表述、精准逻辑摆事实、明法理,实现执法规范与情理疏导并重;“教科书式执法”聚焦基层实战需求,按照合法规范、简明高效、便于操作原则,制定标准化执法指引,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清晰遵循,助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我局以依法决策、规范决策为核心,着力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主动向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请示汇报,明确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及责任科室,确保权责法定、边界清晰。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保障执法程序公平合法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告知三项制度,坚持按照规定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落实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对全县72家定点零售药店和22家医疗机构完成2024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的现场检查及2024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考核完成率均为100%。基金现场检查清退金额为249.3246万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牢固应急管理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制定医疗保障局有关应急预案,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坚持按照规定的制度,在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各种应急处置工作。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接到上级转来政府热线、督查办件及信访件,认真开展调查,深入细致地排查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耐心解释,认真做好群众安抚工作,有效预防群体上访事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申报权力清单,按照要求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和不合理审批事项,主动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民众、媒体和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面。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按时按质在网上公布发文和处罚处理案件情况,坚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民众和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加强推进党的领导,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医疗保障基本政策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群众意见,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医保建设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层层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坚持学法、懂法和用法,局党组带头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根据具体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坚持充分听取被处罚(处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努力实现规范执法,有温度执法。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干部队伍大多来自人社、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战线,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不高,对于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程度不高,专业执法人员较为紧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能力提升。医保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尚需强化。不能够熟练开展稽查执法工作。
(二)人民群众参与率亟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是一项普惠性的工作,医疗保障领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更加有序地开展和推进,但是,医疗保障工作专业性强,一些医学专用术语比较深奥、复杂,不如食品过期、发霉那样一目了然,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程度不高。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充分彰显,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族团结、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支撑。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职能组成部门,深刻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将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坚决树牢全面依法治国理念。
(二)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医疗保障工作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因此,医疗保障部门的干部队伍要继续加强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宪法》《保密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告知三项制度,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切实增强医疗保障领域的监管和执法能力,为全县的参保人看好管好“看病钱”、“保命钱”。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提升基金监管质效。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推行场景监控,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医师、参保人“事前、事中、事后”的智能监管。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与卫健、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协调合作,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合力。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人力资源,着力建设复合型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强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提高监管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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