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审计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柳城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实际,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建设。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报送和公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将柳城县审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审计局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班子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以及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依法审计、依法监督为工作重点、将民族工作全面纳入审计工作日常中、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凝心聚力推动审计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落实落细审计法全面实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认真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柳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柳法办发〔2023〕5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和重要工作,带头推进法治建设,如在党组理论中心组、班子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中,县审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学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从2020年3月就成立了综合和审理股,明确了审计法规和业务审核的职责,明确了人员的分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业务机构,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每次审计项目进点时,向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落实“谁执法谁公示”责任,及时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近年来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化解风险点,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审计法治建设制度基础更坚实。健全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坚持高位推进整改,定期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对照整改清单对账销号,严格监控各项目整改进度。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柳城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重大业务类行政决策事项必须召开由局长主持的重要审计业务会议。严格执行柳城县审计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规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提请局长办公会及党组会研究,党组会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对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二是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三是公开权力,接受监督。在局网站上公布权责清单、公开制度和财政信息,发挥网络平台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推进决策行为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立”要求,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计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坚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持续加强宪法和党内法规学习。二是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在线下、工作群、门户网站等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三是加强法治培训,充分利用审计机关集中整训等平台,组织收听收看庭审视频,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制度教育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四是高度重视学法考试,做好考前发动、考中跟进和考后总结的工等工作,参考率达到100%,及格率达到100%,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审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预案、完善措施。二是落实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机构和相关人员,做好预案准备、做到体制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三是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加强节假日应急值班,保持渠道24小时畅通,确保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政令和信息畅通。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县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审计项目进点审前公示力度,今年来,审计组在进点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通告》,接受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及干部职工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廉洁从审的监督,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在今年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与被审计单位发生矛盾。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县审计局自觉接受各级监督,不断加强自身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通过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审计事项和审计工作纪律,出具审计组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等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审计组组长审核、业务股室负责人复核、审理部门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分级复核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依托审计系统的AO平台,利用该平台进行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下载,促进审计部门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在今年完成了 “金审三期” 的软硬件建设,并不断深化其应用;鼓励审计人员自主学习数字化知识,探索创新数字化审计方法和技术,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数字化水平和效能;继续调整充实审计数据研究小组,为有效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一是加强对宪法、保密法等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以加强教育,广泛树立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保密法等法律知识,认真抓好保密宣传月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开展新修订《审计法》《行政复议法》的宣传,通过网络宣传及发放法制手册等多种方式对新修订《审计法》《民法典》进行线上、线下广泛宣传,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三是以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对象,充分利用调查了解、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延伸调查、整改检查督查等环节,边审计边普法。四是通过局网络平台、法治宣传栏、志愿服务等活动载体,以定点帮扶共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经常性宣传与重要节点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审计普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审计干部培训计划,增强审计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审计干部参加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举办的学习培训,提高审计干部业务本领和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三是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尽管县审计局法治建设工作总体推进有序,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和审计工作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有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匹配,普法内容与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法律法规政策运用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等方面。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深入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公共资金提质增效等方面加强审计监督,围绕提高审计工作实效加强审计整改,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加强审计现场和审计质量控制,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推进审计执法规范化、法治化。
(二)进一步做到依法审计、公正审计、文明审计。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审计人员执法权限,全面实行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审计、客观求实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加大普法力度,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多措并举,加大对2021年新修订《审计法》宣传学习力度,为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决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制度,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