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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关于进一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5-10

柳城县关于进一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和现房销售价格。新建商品房申报价格参考同期周边类似商品房成交均价进行申报,本期新建商品房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同一开发项目上期类似商品房申报价格,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85%。严禁低价(如低于成本价、变相降价等)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鼓励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居民家庭或者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按揭贷款的,各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直接审核居民家庭贷款记录情况或者有无尚未结清贷款情况后,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程序加快办理合同备案。具体住房贷款事宜由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按照政策标准执行。鼓励各商业银行给予按揭贷款及利率优惠。

三、改善购房需求者购房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下调居民购房首付比例,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原则上,在县城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已有1套商品住房(不含回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所得住房)再次购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加快个人住房信贷的审批速度和投放力度,更好的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四、发放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购房者在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内),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及时足额缴纳契税的,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以每套商品房已缴纳契税为基数,首套住房按80%的比例予以补贴,非首套住房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位购房者原则上只能申领两次购房补贴。

、鼓励房开企业提供优质优惠房源。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团购活动,并提供优质、优惠房源。鼓励房开企业联合家电、家居建材企业提供优惠和折扣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民所购商品住房个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补贴,补贴形式可采用先缴后补、企业代缴等模式上述具体优惠幅度和补贴方案,由房地产企业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后公示执行。

六、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组织建立“企业就业岗位推荐目录”,对于进城购房且未就业的城乡居民,1年内优先推荐3次就业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培训政策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可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对于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选择商品房安置补偿的村民,在现行补偿标准上予以适当提高,鼓励其进城上楼。具体以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七、提供就学、落户保障。对进城购房的乡镇居民随迁适龄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受同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待遇,统筹安排到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体以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契税发票及房产交易部门提供的合同网签备案为准。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资金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适当延期,但应在项目规划核实前缴清。

九、策实施时间。上述操作意见有效期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



柳城县关于进一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2-05-10 10:00    |  作者:

柳城县关于进一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和现房销售价格。新建商品房申报价格参考同期周边类似商品房成交均价进行申报,本期新建商品房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同一开发项目上期类似商品房申报价格,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85%。严禁低价(如低于成本价、变相降价等)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鼓励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居民家庭或者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按揭贷款的,各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直接审核居民家庭贷款记录情况或者有无尚未结清贷款情况后,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程序加快办理合同备案。具体住房贷款事宜由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按照政策标准执行。鼓励各商业银行给予按揭贷款及利率优惠。

三、改善购房需求者购房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下调居民购房首付比例,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原则上,在县城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已有1套商品住房(不含回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所得住房)再次购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加快个人住房信贷的审批速度和投放力度,更好的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四、发放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购房者在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内),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及时足额缴纳契税的,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以每套商品房已缴纳契税为基数,首套住房按80%的比例予以补贴,非首套住房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位购房者原则上只能申领两次购房补贴。

、鼓励房开企业提供优质优惠房源。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团购活动,并提供优质、优惠房源。鼓励房开企业联合家电、家居建材企业提供优惠和折扣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民所购商品住房个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补贴,补贴形式可采用先缴后补、企业代缴等模式上述具体优惠幅度和补贴方案,由房地产企业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后公示执行。

六、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组织建立“企业就业岗位推荐目录”,对于进城购房且未就业的城乡居民,1年内优先推荐3次就业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培训政策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可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对于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选择商品房安置补偿的村民,在现行补偿标准上予以适当提高,鼓励其进城上楼。具体以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七、提供就学、落户保障。对进城购房的乡镇居民随迁适龄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受同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待遇,统筹安排到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体以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契税发票及房产交易部门提供的合同网签备案为准。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资金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适当延期,但应在项目规划核实前缴清。

九、策实施时间。上述操作意见有效期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