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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总结
来源: 柳城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2-03



  

柳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总结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城办发〔20188号)和《中共柳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柳城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柳城法办通〔202112 号)的要求,柳城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普法工作责任。现将我局开展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普法工作作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来抓。 “谁执法谁普法”是做好普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都作出了部署和提出了要求,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自己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切实将普法责任融入执法、监督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之中,促进法治柳城建设。“吃、穿、住”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教育和医疗”是人类发展的两大基本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障是任何家庭都离不开的保障,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监管形势严峻。要开展好医疗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好医疗保障基金,使医疗保障基金一分一历都用在刀刃上,必须强化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必须是强化普法,而要强化普法,作为监管部门一定要切实担当起本部门法的普法责任。

    (二)结合部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作为柳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柳城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结合本部门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将具体普法内容与具体履职行为相结合,与社会的精细化治理相结合,将普法责任融入具体履行之中,体现精准性,突出针对性,实行动态调整。一是202115月,县医疗保障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等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学习培训的对象主要有县医疗保障局(含医疗保险中心和农合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1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线上知识竞赛”活动1次,通过报刊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相关知识培训1篇,组织全县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医保知识培训1场,印制张贴宣传海报2000份,发放宣传册或宣传折页1万份;二是学习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象是单位干部职工、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参保人员代表,组织全县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培训1场,组织全县定点药店工作人员开展培训1场,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6场,线上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及新媒体宣传刊播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线下制作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宣传板报,在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分场)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开展进家入户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学习《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普法的对象主要是全局(含局机关和医中心和农合中心)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主要方式是集中学习培训;四是组织学习《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局(含局机关和医中心和农合中心)干部职工。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和施行得较晚,新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较多,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5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于202181日起执行;二是许多原来由人社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法规和规章仍然适用,所以增加了社会民众对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了解、掌握和应用的难度;三是医疗保障领域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罚规定相对较轻,造成违法成本低,监督管理和打击工作难度加大。

  (二)系统干部普法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因医疗保险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新入伍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人社、医药、卫生等其他系统或者是高校毕业生,对于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掌握的不多,能够高效开展普法工作的人员更少。另一方面,医疗保障领域工作专业性强,涉及政府、部门、和参保人等方面,监管要求高,监管难度大,要普及好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三)医疗保障普法人民群众参与度亟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起步晚,2019年机构改革才开始设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民众知晓率有限,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工作专业性强,比如什么情况是过渡检查、过渡治疗,什么情况才是分解住院或者是挂床住院,什么样的情况才是合理和必要的医药服务等等,对于普通的群众或者是普通的参保人来讲,都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因为弄不清楚,所以不敢轻易投诉举报,所以容易造成普法效果差,参与率低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逐级汇报,争取加快完善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保障系统应当自下而上,逐级加强请示汇报,进一步完善本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便更加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

  (二)加强学习培训,努力增强普法能力。为医疗保障部门的干部队伍一定要努力学习《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满足和胜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管好广大参保人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三)强化宣传,提高参与率。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的监管和执法部门,柳城县医疗保障局一定强化对本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担当起普法的第一责任,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本部门、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形成本单位的普法责任目录,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年度普法工作,保障重点普法项目的完成,确保普法责任清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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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总结

来源: 柳城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12-03 17:33    |  作者:



  

柳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总结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城办发〔20188号)和《中共柳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柳城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柳城法办通〔202112 号)的要求,柳城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普法工作责任。现将我局开展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普法工作作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来抓。 “谁执法谁普法”是做好普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都作出了部署和提出了要求,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自己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切实将普法责任融入执法、监督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之中,促进法治柳城建设。“吃、穿、住”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教育和医疗”是人类发展的两大基本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障是任何家庭都离不开的保障,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监管形势严峻。要开展好医疗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好医疗保障基金,使医疗保障基金一分一历都用在刀刃上,必须强化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必须是强化普法,而要强化普法,作为监管部门一定要切实担当起本部门法的普法责任。

    (二)结合部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作为柳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柳城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结合本部门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将具体普法内容与具体履职行为相结合,与社会的精细化治理相结合,将普法责任融入具体履行之中,体现精准性,突出针对性,实行动态调整。一是202115月,县医疗保障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等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学习培训的对象主要有县医疗保障局(含医疗保险中心和农合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1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线上知识竞赛”活动1次,通过报刊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相关知识培训1篇,组织全县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医保知识培训1场,印制张贴宣传海报2000份,发放宣传册或宣传折页1万份;二是学习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象是单位干部职工、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参保人员代表,组织全县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培训1场,组织全县定点药店工作人员开展培训1场,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6场,线上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及新媒体宣传刊播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线下制作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宣传板报,在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分场)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开展进家入户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学习《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普法的对象主要是全局(含局机关和医中心和农合中心)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主要方式是集中学习培训;四是组织学习《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局(含局机关和医中心和农合中心)干部职工。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和施行得较晚,新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较多,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5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于202181日起执行;二是许多原来由人社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法规和规章仍然适用,所以增加了社会民众对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了解、掌握和应用的难度;三是医疗保障领域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罚规定相对较轻,造成违法成本低,监督管理和打击工作难度加大。

  (二)系统干部普法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因医疗保险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新入伍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人社、医药、卫生等其他系统或者是高校毕业生,对于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掌握的不多,能够高效开展普法工作的人员更少。另一方面,医疗保障领域工作专业性强,涉及政府、部门、和参保人等方面,监管要求高,监管难度大,要普及好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三)医疗保障普法人民群众参与度亟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起步晚,2019年机构改革才开始设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民众知晓率有限,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工作专业性强,比如什么情况是过渡检查、过渡治疗,什么情况才是分解住院或者是挂床住院,什么样的情况才是合理和必要的医药服务等等,对于普通的群众或者是普通的参保人来讲,都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因为弄不清楚,所以不敢轻易投诉举报,所以容易造成普法效果差,参与率低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逐级汇报,争取加快完善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保障系统应当自下而上,逐级加强请示汇报,进一步完善本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便更加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

  (二)加强学习培训,努力增强普法能力。为医疗保障部门的干部队伍一定要努力学习《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满足和胜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管好广大参保人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三)强化宣传,提高参与率。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的监管和执法部门,柳城县医疗保障局一定强化对本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担当起普法的第一责任,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本部门、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形成本单位的普法责任目录,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年度普法工作,保障重点普法项目的完成,确保普法责任清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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