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规〔2021〕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
兵员征集工作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18〕4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以及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兵员征集工作激励措施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强化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更好的适应“两征两退”改革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我县优秀大学生青年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提高军人尊崇度,形成全社会崇军尚武的新风尚。
二、适用对象
从柳城县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含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退伍后完成学业的大学新生、在校生)。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
2020年起,对在柳城县应征入伍服役的义务兵或直接招收士官的大学毕业生,在市级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基础上,增发县本级一次性奖励金,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2000元、普通本科毕业生3000元、双一流大学(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6000元。学历认证工作由县征兵办公室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征兵认定的学历条件共同组织实施。县级一次性奖励金由县征兵办公室核准并按照实际数量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款,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市级一次性奖励金一同发放。服役未满2年(因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服役未满2年除外)、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者,不享受以上奖励,已发放的奖励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追回。
(二)定向招录办法。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享受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就业政策基础上,凡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享受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政策。
1.招录条件。
(1)在柳城县入伍,尚未达到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服役满两年义务兵役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因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服役未满2年除外);
(3)完成学业,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入伍时非大学生士兵的,完成军队院校职业教育,并取得军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5)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的其他相关条件。
2.组织实施。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每年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一并组织实施。
(2)招录时,在同等条件下,按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服役年限长短的顺序优先录用。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事业单位的人员资格,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征兵办公室、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审核认定。
3.指标确定。
县征兵办公室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从全县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岗位数中,安排2个以上的岗位指标,定向招考大学生士兵,具体岗位报县编委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新时代兵役征集工作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着眼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保持军队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国家战略方针的基本保证。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兵役征集的重要性,要贯彻落实好习主席“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心系国防事业建设,把兵役征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压实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强化对本辖区征兵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兵役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县征兵办公室要结合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征兵办公室按质按量高标准完成征集任务。
(三)强化激励措施落地。建立合署办公机制,结合每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当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人数;定期分析兵役征集工作矛盾困难,按照工作阶段性特点,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到事前部署、过程监督、事后问责,把征兵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武装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征兵工作纳入政府督考范围和年度绩效考评。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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