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规〔2020〕16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0年生猪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推进产业升级,改善养殖环境,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2〕212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24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0〕329号)文件下达的资金,2020年我县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为119万元。
二、奖励资金补贴范围、标准及规模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9万元计划全部用于我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高架网床建设项目补贴和生猪防疫服务费,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及规模如下。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网床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08万元。
1.建设要求
(1)网床漏缝地板面积不少于栏舍面积的三分之一,结构为钢混结构或螺纹钢架等全网状漏缝地板,其余部分不作要求。建议间隙在10-12mm之间,按照保育舍和育肥舍实际制定;
(2)设有饮水防漏设施;
(3)猪舍地面硬化,有粪、尿收集设施;
(4)网床猪舍为钢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安装隔热材料,安装有通风等防暑降温设施设备;
(5)新建网床栏舍漏缝地板距屋檐滴水2米以上,距地面0.8米以上,配备自动刮粪设备,配套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发酵粪房(粪棚),并且具备防雨防渗漏防溢出设施。单栋新建网床栏舍面积不低于800㎡。
2.其他要求
(1)建成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验收时要求有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存栏量。
3.补助标准
按照网床漏缝地板面积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栏舍面积的三分之一。新建网床栏舍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合计补贴5400平方米。
4.项目排序方式
该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先完成的先验收先补助,补完为止,不再追加资金。
(二)生猪防疫服务费,安排资金11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不得列入项目的因素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所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2号)要求,并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环保手续齐全,设施配套完善。
(二)不得列入项目的因素。
存在以下因素之一,不得列入项目:
1.养殖场在上一年度(从下文之日起计算)或项目实施期间,因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或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违反动物防疫规定或环保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2.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或者已被列入其他项目支持正在实施的。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1年1月15日前)。
申报项目的养殖场业主向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初审,通过初审的养殖场由业主填写申报表,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盖章后,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表交到县畜牧站。
(二)评审阶段(2021年1月16日—2月1日)。
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建设规模及资金等对实施项目的养殖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养殖场名单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三)项目实施(2021年5月底前)。
养殖场按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和时间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项目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建设。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2021年6月底前)。
1.项目验收。
养殖场完成项目建设并已引进生猪进行正常饲养后,在2021年5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同时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先完成的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书面通知养殖场业主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期10天,未按要求整改或未申请复验的,以及复验不合格的,取消该养殖场的项目扶持资格。
2.资金拨付。
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本方案安排的项目剩余资金,用于下一年度继续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成立柳城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融莉 副县长
副组长:邱威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文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韦丽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秋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舟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傅 晓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由韦丽梅同志兼,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扶持建设猪场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按下达的建设内容及时间要求完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作他用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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