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2-4488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标 题:
- 柳城政发〔2022〕2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发〔2022〕2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发〔2022〕2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被征地
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管理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
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管理使用方案
为规范和推进柳城六塘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开发利用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农民利益,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安置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柳城政发〔2015〕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使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印发《柳城县推进“九大工程”重点工作总体方案》(柳城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工业强县工程,六塘工业园区需扩容征地,在已征东化地块534亩的基础上,还需征收土地约1116亩,增加三个屯的整屯搬迁约980亩,总共约2600亩。按规定,需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约204亩,地块初步选在茂源科技东面1116亩片区内,规划设计详见规划图。
二、规划要求
所称柳城六塘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依法批准取得的商业、住宅、乡(镇)企业用地、文体娱乐的集体或国有建设用地。不含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屯集体整体开发,原则上不允许把土地分配到户进行开发安置。
三、符合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必须符合《柳城县六塘镇总体规划》(2015—2035年)和《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5—2035年)。
(二)“就地就近”原则。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应优先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安排。如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无法安排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在本乡镇辖区规划范围内集中统一安排,并不再明确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的具体地块。
四、使用开发
(一)临时租用。已获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三产用地,开发条件还未成熟,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对外租赁,作为临时停车场或物流等项目用地。
(二)村集体自主开发。有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成立全资开发公司自主开发。
(三)合作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投资方出资,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协议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开发流程
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一)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两委”组织,被征地村集体推选三产用地开发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为7-9人,每3年推选一轮,其间如遇出缺则重新推送),推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由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接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开发相关事宜。
(二)由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开发工作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安排被征地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安排。
附件:柳城县工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六塘片区
附件
柳城县工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六塘片区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