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2-4240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1日
- 标 题:
- 柳城政发〔2022〕1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9.16”柴房火灾伤人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21日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发〔2022〕1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9.16”柴房火灾伤人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
“9.16”柴房火灾伤人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9月16日4时23分许,位于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柴房内发生一起火灾案件。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9.16”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火灾伤人案件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进行调查。
一、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季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韦毅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春海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局局长
吕秋雄 县安委办副主任、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卫华 东泉镇镇长
成 员:唐卫国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 茂 东泉镇副镇长
吕云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居子涵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火灾原因调查和财产损失统计两个工作小组,柳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调查,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组: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和东泉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查明火灾发生的经过、火灾原因、事故教训、事故责任。
第二组: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东泉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计核实核定受灾户因火灾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吕秋雄同志兼任。待“9.16”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火灾案件伤人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