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柳城县)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范围
按《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给予补贴,共15大类,43个小类,165个品目。
3.补贴标准
按“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确定的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实施定额补贴。
4.申请程序
申请 审核 机具核验 申请人签字确认 公示
发放补贴资金。
5.申请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②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③机具产品合格证;
④农村合作银行“一卡通”卡号或账号。
⑤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管理机具无需提供)。
6.咨询电话
0772-7612497。
7.受理单位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9.联系方式
(1)电话:0772-7612497。
(2)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厦15号,城东大厦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三、补贴结果
把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农村商业银行卡。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7612471,7613566。
地址:
(1)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厦15号,城东大厦五楼,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办公室。
(2)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厦15号,城东大厦二楼,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投诉室。
耕地地力保护
一、政策依据
1、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补贴范围
2021年我县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部分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二轮承包面积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国有农场耕地面积继续按承包面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二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一年生草本作物有: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但多年生或木本的不予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多年生及木本植物有: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各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应予以补贴。
3.补贴标准
2021年补贴标准:53.4元/亩
4.申请程序
按照现行行政区划,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村民小组(队)、行政村(分场)、乡镇管理区(场、所)登记签字确认,原则上要农户本人签字、村委会盖章。
5.申请材料
提供本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申请补贴面积,广西柳城农村商业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72-664660,0772-2479098
7.受理单位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
2021年9月20日
9.联系方式
柳城县大埔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618191
柳城县龙头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871287
柳城县太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051215
柳城县沙埔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15723827980
柳城县东泉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01618
柳城县凤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911213
柳城县社冲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2465966
柳城县六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12945
柳城县冲脉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41002
柳城县隆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2465506
柳城县古砦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811213
柳城县马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61222
柳城县华侨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0772-6648966
柳城县伏虎华侨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0772-7870215
三、补贴结果
2021年全县共有85482个农户申报补贴,确权登记面积(含部分土地二轮延包面积)总面积共1041797.04亩,扣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共181614.1亩,应发放补贴的面积860182.99亩。自治区下达我县补贴资金4595万元,2020年结余528.43元,每亩补贴标准为53.40元(补贴总额/补贴总面积=补贴标准),全县应发放补贴资金总额为45933771.41元,结余16757.02元转2022年补贴使用。
2021年9月30日前
四、监督渠道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6646600,
0772-2479098。
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
1.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
包括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
2.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①宜机化改造。包括小块并大块、合理规划建设机耕道、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推坡降坡、填沟平塘、捡石碎石、移除树根等障碍物、平整蔗地等,实施主体可根据蔗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造的项目。
②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增加的费用,以及应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技术等费用。
③其他奖补范围。创建基地过程中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影像制作等活动的费用。
(三)补贴标准
1.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或10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
旋耕、行间剥叶、植保、中耕培土等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联合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补贴测算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如未明确的,作业实施主体可选择按亩或按吨申请补贴。
2.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和其他费用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四)申请程序
1.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①签订协议。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
②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半年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③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
④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等结算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⑤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2.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创建200亩以内(含)高效机收基地的,允许业主自行编制预、决算书;创建200亩以上高效机收基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或单位)出具预、决算书。
①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改造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收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改造实施内容由实施主体根据改造要求和蔗地实际条件具体确定。改造要求如下:
(1)地块: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小于50亩。没有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田间道路:包括田间主干道和工作道路。田间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采用泥结石路面。田间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3)水利设施:输水干管、配水管网工程及喷头、滴灌带、滴灌管、微灌带,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应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②实施基地改造。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地改造,对每一块蔗地改造前、中、后的状况进行拍照、摄像。
③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实施主体进行基地宜机化改造后,应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摄像、拍照记录。作业所用机具应当安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以便统计作业面积。
④申请补贴。基地机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测算机收效率,当机收效率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奖补。
(1)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2)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主体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如虚报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工程量清单,虚报相关的各项开支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同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⑤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所填报的机收效率与系统记录的是否一致,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等,并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至少应当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审核未达标的,允许下一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下一年度不允许重新申报。
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⑦拨付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申请材料
1.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折)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2.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折)复印件;
(2)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3)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全程机械化作业影像照片、机收效率测算结果、各项改造建设前、中、后的影像照片、改造竣工工程量清单、相关的各项开支凭证)。
(六)咨询电话
县农机中心07727619600,大埔镇07727618191,龙头镇07727871287,寨隆镇07722465506,冲脉镇07727741002,六塘镇07727711899,马山镇07727761222,沙埔镇07727011413,太平镇07727051215,东泉镇07727701618,凤山镇07727911802,社冲乡07722465966,古砦乡07727811213,伏虎华侨管理区07727870104
(七)受理单位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
无规定
(九)联系方式
县农机中心07727619600,大埔镇07727618191,龙头镇07727871287,寨隆镇07722465506,冲脉镇07727741002,六塘镇07727711899,马山镇07727761222,沙埔镇07727011413,太平镇07727051215,东泉镇07727701618,凤山镇07727911802,社冲乡07722465966,古砦乡07727811213,伏虎华侨管理区07727870104
三、补贴结果
直补到卡(折)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727612471
举报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厦15号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稻谷生产补贴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2021年在我县辖区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在我县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年8月20日)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2021年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包含2020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早稻生产补助未发放结转2021年使用的资金)、我县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申请程序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于2021年8月20日前,做好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并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发布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明确申报时间,稻谷种植者必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补贴,逾期不受理。
4.申请材料
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盖章证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普通农户,需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5.咨询电话
0772-6646615
6.受理单位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7.办理时限
2021年8月20日
8.联系方式
柳城县大埔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618191
柳城县龙头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871287
柳城县太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051215
柳城县沙埔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15723827980
柳城县东泉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01618
柳城县凤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911213
柳城县社冲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2465966
柳城县六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12945
柳城县冲脉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41002
柳城县隆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2465506
柳城县古砦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811213
柳城县马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0772-7761222
柳城县华侨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0772-6648966
柳城县伏虎华侨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0772-7870215
三、补贴结果
2021年共有34552户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补贴面积334988.808亩,补贴标准37.26元/亩,发放补贴资金12481682.99元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地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6646600,柳城县城东大厦5楼。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政策依据
桂农厅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柳城农字〔2021〕73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的通知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补贴范围
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中央和自治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所在地发现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当地应组织追溯调查,其无害化处理费用依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法追溯调查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的,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尚未确定,确定补助档次选择为是否加施标识。
①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40-60元/头。
②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80-100元/头。
4.申请程序
无害化处理厂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申请材料
(1)无害化处理厂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耳标、处理方法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厂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无害化处理厂监管人员根据该厂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
(4)每月底前,无害化处理厂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情况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不需提交反应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的视频截屏打印纸质材料和摆放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照片。
咨询电话
柳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业中队:0772-7619928。
受理单位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括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名称、存栏数、每个补助档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处理方式、补助金额等信息。
联系方式
柳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业中队:0772-7619928。
三、补贴结果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上报5569头,补助金额80元/头,合计445520元。已全部拨付到柳城县龙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及地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0772-6646628,柳城县城东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