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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保护伞” 打掉“捞金船”
来源: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21-10-15

“自从打掉了‘捞金船’,柳江河水更清了,我们也住得舒心了。”日前,终于恢复了宁静的生活环境,柳江河沿岸居民杨某高兴不已。

杨某讲的“捞金船”,是柳江河日明采砂队的多艘非法采砂船。夜深人静的时候,“捞金船”机器轰鸣,每夜盗采砂石价值5至10万元,不仅影响群众休息,也侵害国家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柳城县纪委监委经过不懈努力,终于铲除了“保护伞”,打掉了“捞金船”。

缜密研判 发现利益链

2018年5月25日,柳江区发布公告,柳江河里雍镇、白沙镇河段禁止采砂。然而,柳州市市民热线仍不断接到群众的举报,转交柳江区水政监察大队调查,均以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处理。难道是群众举报失实?

2018年8月,扫黑除恶斗争进入攻坚克难阶段。柳州市纪委监委密切关注、监督前移,要求公安、水利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尽快、彻底打掉柳江河“捞金船”团伙。市公安局开始查处该非法采砂团伙时,都联系柳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尹某联合执法,但奇怪的是,布置了几次均不能集中抓捕所有嫌疑人,达不到预期目的。市公安局决定单独组织抓捕,2019年3月30日、31日将主要人员全部抓获到案。经司法会计鉴定,仅2018年5月27日至2019年1月期间,该团伙非法采砂获利600余万元。

专案组发现尹某与主犯张某联系密切,多次将群众举报信息、联合查处信息透露给张某,其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黑白一气”的利益链。

深挖彻查 依法办理

2019年6月,柳州市纪委监委把线索交柳城县纪委监委办理。柳城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对该团伙所有成员、尹某等领导干部财产、家庭情况全面排查,锁定了尹某A银行账户长期不定期现存金额达100余万元,张某B银行、C银行大量取现问题,研判可能存在对应关系的金额有几十万元。核查组通过询问相关证人、调取相关书证,核实了尹某滥用职权问题的部分事实。

2020年11月2日,柳州市纪委监委将尹某案指定给柳城县纪委监委管辖。同日,柳城县纪委监委对尹某立案审查调查,经报上级纪委监委同意后,于11月5日对尹某采取留置措施。尹某到案后,如实向组织说明了其滥用职权的问题,主动交代了其收受红包礼金、巨额贿赂和其他违纪问题。

根据尹某收受张某、蔡某20万元的事实,柳城县纪委监委立即向蔡某等人核实,但蔡某等人却矢口否认行贿事实。

经报请上级纪委监委批准,柳城县监委对蔡某采取留置措施,蔡某交代了其行贿给尹某的事实。法院对该团伙其他主要人员逮捕,张某交代了其行贿给尹某的事实和尹某向其通风报信的具体细节。尹某亦交代了其对陈某、张某、蔡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不予处罚和违规提前向张某透露2011年、2013年柳江河采砂采矿权出让相关信息,收受钱物事实和其他违纪问题。

审查调查组查清了尹某违纪违法问题,其共计收受红包礼金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6万元,受贿28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5万余元。2021年1月25日,经柳江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年2月1日,柳城县监委将尹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3月23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尹某案,5月24日判决尹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铲除“保护伞” 打掉“捞金船”

——柳城县纪委监委依法审查调查一起滥用职权案件纪实

来源: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0-15 18:43    |  作者: 王桥

“自从打掉了‘捞金船’,柳江河水更清了,我们也住得舒心了。”日前,终于恢复了宁静的生活环境,柳江河沿岸居民杨某高兴不已。

杨某讲的“捞金船”,是柳江河日明采砂队的多艘非法采砂船。夜深人静的时候,“捞金船”机器轰鸣,每夜盗采砂石价值5至10万元,不仅影响群众休息,也侵害国家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柳城县纪委监委经过不懈努力,终于铲除了“保护伞”,打掉了“捞金船”。

缜密研判 发现利益链

2018年5月25日,柳江区发布公告,柳江河里雍镇、白沙镇河段禁止采砂。然而,柳州市市民热线仍不断接到群众的举报,转交柳江区水政监察大队调查,均以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处理。难道是群众举报失实?

2018年8月,扫黑除恶斗争进入攻坚克难阶段。柳州市纪委监委密切关注、监督前移,要求公安、水利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尽快、彻底打掉柳江河“捞金船”团伙。市公安局开始查处该非法采砂团伙时,都联系柳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尹某联合执法,但奇怪的是,布置了几次均不能集中抓捕所有嫌疑人,达不到预期目的。市公安局决定单独组织抓捕,2019年3月30日、31日将主要人员全部抓获到案。经司法会计鉴定,仅2018年5月27日至2019年1月期间,该团伙非法采砂获利600余万元。

专案组发现尹某与主犯张某联系密切,多次将群众举报信息、联合查处信息透露给张某,其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黑白一气”的利益链。

深挖彻查 依法办理

2019年6月,柳州市纪委监委把线索交柳城县纪委监委办理。柳城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对该团伙所有成员、尹某等领导干部财产、家庭情况全面排查,锁定了尹某A银行账户长期不定期现存金额达100余万元,张某B银行、C银行大量取现问题,研判可能存在对应关系的金额有几十万元。核查组通过询问相关证人、调取相关书证,核实了尹某滥用职权问题的部分事实。

2020年11月2日,柳州市纪委监委将尹某案指定给柳城县纪委监委管辖。同日,柳城县纪委监委对尹某立案审查调查,经报上级纪委监委同意后,于11月5日对尹某采取留置措施。尹某到案后,如实向组织说明了其滥用职权的问题,主动交代了其收受红包礼金、巨额贿赂和其他违纪问题。

根据尹某收受张某、蔡某20万元的事实,柳城县纪委监委立即向蔡某等人核实,但蔡某等人却矢口否认行贿事实。

经报请上级纪委监委批准,柳城县监委对蔡某采取留置措施,蔡某交代了其行贿给尹某的事实。法院对该团伙其他主要人员逮捕,张某交代了其行贿给尹某的事实和尹某向其通风报信的具体细节。尹某亦交代了其对陈某、张某、蔡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不予处罚和违规提前向张某透露2011年、2013年柳江河采砂采矿权出让相关信息,收受钱物事实和其他违纪问题。

审查调查组查清了尹某违纪违法问题,其共计收受红包礼金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6万元,受贿28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5万余元。2021年1月25日,经柳江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年2月1日,柳城县监委将尹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3月23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尹某案,5月24日判决尹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