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材料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6-03

 

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材料

 

2018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5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

一、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柳州市深度贫困地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具体措施

(一)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1512元/月)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二)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1.参保企业(含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稳岗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

2.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的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三) 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获得技能提升补贴。

(四) 扩大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审核条件除单位性质与企业有所区别外,其他条件与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条件一致,稳岗补贴标准计算也与该地区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一致。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其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五)放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在用人单位(自治区范围内的)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获得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材料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06-03 11:45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材料

 

2018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5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

一、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柳州市深度贫困地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具体措施

(一)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1512元/月)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二)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1.参保企业(含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稳岗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

2.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的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三) 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获得技能提升补贴。

(四) 扩大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审核条件除单位性质与企业有所区别外,其他条件与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条件一致,稳岗补贴标准计算也与该地区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一致。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其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五)放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在用人单位(自治区范围内的)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获得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