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柳城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4-21


关于开展柳城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有效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减轻保障家庭租房负担,根据《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柳城政办〔201691号文相关精神,我将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申请工作为确保本次申请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受理地点

申请时间:202156日至61日止

受理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条件

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居住情况: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二)收入条件:根据县人民政府本年公布的低收入线为标准核定2021年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283

(三)住房状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含非住宅)且未承租(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

本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地(县城区或公共租赁住房所在 集镇)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

1.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县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或五保户的;

(2)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身患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身患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7)配合市政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屋被征收的家庭。

四、申请审核所需材料

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需填写《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柳城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认定表》、《授权书》三个表格,其中《收入认定表》一式两份。

材料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复印件,如属低保户,还需出具低保证明。如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非本县城户口且来本县城务工,有单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做生意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满足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向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主动申报个人收入状况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社区初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各乡镇政府复核。

(二)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复核通过后,提交住建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在各乡镇社区公告栏公示。

(三)公示及补贴发放:经终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各乡镇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结束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

六、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按核定的保障人口发放,低保户家庭75/人,低收入家庭60/

七、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一)《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柳城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认定表》,申请家庭可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 

(二)收入证明材料:含单位、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情况承诺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申请家庭,应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四)共同申请人已成年尚在校就读的,还应提供就读证明材料;非本户籍的共同申请人有尚未成年的子女的,需提供在本就读证明或出生证明。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家庭人均收入以申请家庭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为应发数额扣除五险一金后计算。

)申请所需递交材料一式贰份,其中《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柳城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认定表》需递交原件

八)原享受补贴的旧以及原承租户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与新户申请的材料一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如申请人租赁房屋为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的,不属申请范围,不予受理。

(二)申请家庭保障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按《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变更,按审核通过后的人口予以保障。

(三)对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尚未配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家庭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保障,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退出保障范围。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责令其退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次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申请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并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批次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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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月21日

关于开展柳城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1 17:20    |  作者:


关于开展柳城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有效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减轻保障家庭租房负担,根据《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柳城政办〔201691号文相关精神,我将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申请工作为确保本次申请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受理地点

申请时间:202156日至61日止

受理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条件

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居住情况: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二)收入条件:根据县人民政府本年公布的低收入线为标准核定2021年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283

(三)住房状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含非住宅)且未承租(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

本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地(县城区或公共租赁住房所在 集镇)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

1.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县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或五保户的;

(2)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身患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身患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7)配合市政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屋被征收的家庭。

四、申请审核所需材料

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需填写《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柳城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认定表》、《授权书》三个表格,其中《收入认定表》一式两份。

材料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复印件,如属低保户,还需出具低保证明。如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非本县城户口且来本县城务工,有单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做生意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满足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向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主动申报个人收入状况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社区初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各乡镇政府复核。

(二)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复核通过后,提交住建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在各乡镇社区公告栏公示。

(三)公示及补贴发放:经终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各乡镇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结束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

六、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按核定的保障人口发放,低保户家庭75/人,低收入家庭60/

七、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一)《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柳城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认定表》,申请家庭可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 

(二)收入证明材料:含单位、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情况承诺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申请家庭,应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四)共同申请人已成年尚在校就读的,还应提供就读证明材料;非本户籍的共同申请人有尚未成年的子女的,需提供在本就读证明或出生证明。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家庭人均收入以申请家庭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为应发数额扣除五险一金后计算。

)申请所需递交材料一式贰份,其中《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柳城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认定表》需递交原件

八)原享受补贴的旧以及原承租户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与新户申请的材料一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如申请人租赁房屋为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的,不属申请范围,不予受理。

(二)申请家庭保障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按《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变更,按审核通过后的人口予以保障。

(三)对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尚未配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家庭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保障,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退出保障范围。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责令其退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次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申请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并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批次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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