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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执行乡镇及村级林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柳城林长办通〔2021〕2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所属村(社区):

根据《柳城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柳城办〔2021〕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村级(社区)林长制运行流程,现将《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乡镇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和《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分级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制度。自行印发制度的原则上不超过《关于印发柳城县林长会议制度等9个林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柳城林长办通20212号)文件中的9项内容。

附件:1.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2.乡镇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3.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4.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柳城县林长办公室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章

2021730

附件1:

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乡镇级林长制会议制度。

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具体分为乡镇级林长会议、乡镇级林长例会和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林长办”)会议。

一、乡镇级林长会议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乡镇级林长会议由乡镇级林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乡镇级林长、副林长、各村林长、乡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林长办负责人等,其他列席人员由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主要研究事项

1.研究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方案;

2.审定本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重大行动、重大工程;

3.总结本级林长制工作,部署调度本年度工作,谋划下一步工作;

4.审定本级下一年度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5.需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

乡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四)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乡镇级林长审定后印发。

二、乡镇级林长例会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乡镇级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由镇级副林长召集主持。

参会人员:乡镇级林长、乡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林长办负责人。具体参会人员由乡镇级林长确定。

(二)主要研究事项

1.研究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

2.落实乡镇级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实施林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问题,调度推进林长制的重点工作;

4.协调处理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三)会议召开

乡镇级林长例会(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两次,也可经副林长决定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乡镇林长办拟定,经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三、乡镇林长办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

镇林长办会议由镇林长办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镇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乡镇级林长会议、乡镇级林长例会的工作部署;

2.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审议提请乡镇级林长会议、乡镇级林长例会研究的事项等。

(三)会议召开

乡镇林长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乡镇林长办拟定,经乡镇林长办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附件2:

乡镇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林长制工作成效,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乡镇林长办建立林长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三种制度。乡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林长应报送本村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信息,并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乡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部门和各村林长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乡镇林长办,乡镇林长办负责整理编辑《信息简报》,由镇林长办负责人签发,抄送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乡镇林长办对全镇林长制推进情况实行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镇级责任单位和各村对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乡镇林长办承办乡镇级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核,一般事项由林长办负责人签发,重大事项需由乡镇级林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林长签发。

2.乡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3.乡镇林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责任部门和各村采用的林长制工作信息情况。

附件3:

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主体

分为乡镇级林长督察、乡镇林长办督察。

二、督查对象

各村林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

三、督察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

2.实施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3.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四、督察程序

督察主体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乡镇级林长督察按程序由林长签发“督办函”,乡镇林长办督察由副林长签发“督办函”。督办函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督察对象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部门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部门积极主动配合。

(三)督察反馈。被督察单位要按照《督察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的视情警示约谈。

(四)立卷归档。乡镇林长办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五、督查结果运用

乡镇林长办定期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作为对各村、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及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4:

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一、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会议由村级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村级林长、屯长、护林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乡镇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

总结本季度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下季度林长制工作。协助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二、林长制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村、屯长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层层上报给上级林长,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规范,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三、村级林长工作职责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对本村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森林火情及时进行早期处置,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四、村级林长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乡镇级林长由乡镇级林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林长办。乡镇级林长要对乡镇级副林长的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完结应由提交问题的村级林长销号;

林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执行乡镇及村级林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柳城林长办通〔2021〕2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1-07-30 12:00    |  作者: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所属村(社区):

根据《柳城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柳城办〔2021〕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村级(社区)林长制运行流程,现将《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乡镇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和《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分级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制度。自行印发制度的原则上不超过《关于印发柳城县林长会议制度等9个林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柳城林长办通20212号)文件中的9项内容。

附件:1.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2.乡镇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3.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4.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柳城县林长办公室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章

2021730

附件1:

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乡镇级林长制会议制度。

乡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具体分为乡镇级林长会议、乡镇级林长例会和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林长办”)会议。

一、乡镇级林长会议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乡镇级林长会议由乡镇级林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乡镇级林长、副林长、各村林长、乡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林长办负责人等,其他列席人员由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主要研究事项

1.研究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方案;

2.审定本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重大行动、重大工程;

3.总结本级林长制工作,部署调度本年度工作,谋划下一步工作;

4.审定本级下一年度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5.需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

乡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四)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乡镇级林长审定后印发。

二、乡镇级林长例会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乡镇级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由镇级副林长召集主持。

参会人员:乡镇级林长、乡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林长办负责人。具体参会人员由乡镇级林长确定。

(二)主要研究事项

1.研究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

2.落实乡镇级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实施林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问题,调度推进林长制的重点工作;

4.协调处理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三)会议召开

乡镇级林长例会(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两次,也可经副林长决定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乡镇林长办拟定,经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三、乡镇林长办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

镇林长办会议由镇林长办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镇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乡镇级林长会议、乡镇级林长例会的工作部署;

2.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审议提请乡镇级林长会议、乡镇级林长例会研究的事项等。

(三)会议召开

乡镇林长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乡镇林长办拟定,经乡镇林长办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附件2:

乡镇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林长制工作成效,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乡镇林长办建立林长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三种制度。乡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林长应报送本村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信息,并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乡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部门和各村林长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乡镇林长办,乡镇林长办负责整理编辑《信息简报》,由镇林长办负责人签发,抄送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乡镇林长办对全镇林长制推进情况实行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镇级责任单位和各村对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乡镇林长办承办乡镇级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核,一般事项由林长办负责人签发,重大事项需由乡镇级林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林长签发。

2.乡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3.乡镇林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责任部门和各村采用的林长制工作信息情况。

附件3:

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乡镇级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主体

分为乡镇级林长督察、乡镇林长办督察。

二、督查对象

各村林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

三、督察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

2.实施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3.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四、督察程序

督察主体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乡镇级林长督察按程序由林长签发“督办函”,乡镇林长办督察由副林长签发“督办函”。督办函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督察对象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部门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部门积极主动配合。

(三)督察反馈。被督察单位要按照《督察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的视情警示约谈。

(四)立卷归档。乡镇林长办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五、督查结果运用

乡镇林长办定期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作为对各村、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及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4:

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一、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会议由村级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村级林长、屯长、护林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乡镇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

总结本季度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下季度林长制工作。协助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二、林长制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村、屯长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层层上报给上级林长,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规范,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三、村级林长工作职责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对本村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森林火情及时进行早期处置,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四、村级林长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乡镇级林长由乡镇级林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林长办。乡镇级林长要对乡镇级副林长的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完结应由提交问题的村级林长销号;

林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