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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的函【柳城资源规划函〔2021〕18 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7-29

柳城资源规划函20211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农村农房管控,持续开展乡村风貌三年行动,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实际情况,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及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强柳城县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城建字20206号),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通知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落实每个乡镇2-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局不再行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职能,为确保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方便群众就近办事的原则。现将我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前置工作中涉及农村个人建房测量工作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8月31日前落实专职人员负责,

按文件要求履行好农村个人建房测量和现场勘查职责。2021年9月1日起我局将不再受理乡镇农村个人建房测量业务。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的函【柳城资源规划函〔2021〕18 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9 17:25    |  作者:

柳城资源规划函20211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农村农房管控,持续开展乡村风貌三年行动,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实际情况,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及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强柳城县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城建字20206号),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通知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落实每个乡镇2-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局不再行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职能,为确保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方便群众就近办事的原则。现将我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前置工作中涉及农村个人建房测量工作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8月31日前落实专职人员负责,

按文件要求履行好农村个人建房测量和现场勘查职责。2021年9月1日起我局将不再受理乡镇农村个人建房测量业务。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