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资源规划通〔2022〕5号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做好实施自治区林业局对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实施行政许可的函》(柳林园函〔2022〕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民住宅项目涉林审核审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协助农民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经现场查验后填写《现场查验表》。将上述材料提交到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审批,印发行政许可文书。
二、办理材料
(一)农民提交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人为农村居民,申请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由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林业主管部门协助填写,农民签字确认;
2.《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包括公示、附图复印件;
3.农民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农民签字、盖手印确认。
(二)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1.《现场查验表》,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并签字,加盖林业主管部门公章;
2.现场照片;
3.《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附图以住宅宗地图代替、地点填报到自然村、林班即可),由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林业主管部门协助填写。
上述两项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三、工作要求
1.农民住宅项目属民生项目,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其他事宜以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柳林园函〔2022〕18号)文件为准。
附件1、《使用林地申请表》(样表)
2、《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样表)
3、《现场查验表》(样表)
附件下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