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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0-09 09:10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20〕48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成品油

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2020年全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全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规范成品油储运、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成品油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制售假劣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油罐车,整治偷漏税行为,强化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车辆、船舶、撬装装置,依法予以取缔。(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柳城海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严打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船)。对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海事处等配合)

(三)整治偷逃税行为。重点打击变名开票、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以及虚开发票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查处加油站点购进油品不按规定入账,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柳城税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柳城海事处等配合)

(四)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调制、掺假使假、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内部加油站点。严厉查处基建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内部加油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储存、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县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组织机构

由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柳城生态环境局以及柳城税务局、柳城海事处、中石化驻柳城相关机构、中石油驻柳城相关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承担属地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主体责任,要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牵头,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整治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承担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组织实施打击行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工作经费。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全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一是负责牵头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二是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

县应急局:一是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存储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二是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柳城税务局:一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其他企业将应税成品油产品变票为非应税产品销售偷逃税款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之间进行成品油交易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偷逃税款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加油站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及隐瞒销售收入等偷逃税款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一是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二是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柳城生态环境局:一是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进行处理;二是加大对机动车、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

柳城海事处:一是负责打击水上非法流动加油船、运输船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

县财政局:负责成品油罚没处置收入管理,做好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中石化驻柳城相关机构、中石油驻柳城相关机构:一是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二是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三是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四是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五是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阶段(7—8月)。各部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

(二)重点打击阶段(9—10月)。各部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屡禁不绝的黑窝点、黑加油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的窝点窝案。在此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向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报送整治情况及专项打击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

(三)总结阶段(10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做好相关情况总结,并于 10 月21日前将总结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联系人:徐梁,电话:7612187),由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部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真正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打击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及时处置罚没油品。坚持属地处置、就近处置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将罚没的违规油品变卖给当地中石化、中石油公司或当地有资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处置,变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对于罚没的油品,可收储的要立即通知当地有资质企业收储,不能马上收储的要就地封存,经检验合格或可调和的油品应就近入库,检验不合格或不可调和的油品回厂重炼,确定重新炼制要求,形成闭环,避免非标油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强化信用约束。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坚持主动宣传,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成品油非法经营社会危害。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拓宽非法经营案件线索渠道。加大重大案件曝光力度,提高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