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持续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并为2021年度的企业年报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连续2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开展集中批量吊销。请已连续两年未进行年报公示的企业在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企业年度报告补报公示,并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否则,将对其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企业如有疑问,可向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7612803。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