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文件
柳城农字〔2021〕71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早稻生产补贴等政策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县统筹,乡镇主导。县级部门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用途。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即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2020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早稻生产补助未发放的补贴资金结转2021年使用。
(二)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2021年在我县辖区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在我县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年8月20日)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以2021年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种植的面积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2021年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包含2020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早稻生产补助未发放结转2021年使用的资金)、我县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工作经费。
为大力推进稻谷补贴政策的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安排分配我县的工作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制定工作经费的分配方案。
三、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由县农业农村会同县财政局、发改等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根据县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时间,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严格稻谷补贴程序要求。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严格按照以下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于2021年8月20日前,做好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并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发布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明确申报时间,稻谷种植者必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补贴,逾期不受理。申报表格和公告书格式参考附件1。
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普通农户,需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3.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乡镇政府、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要求在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乡级审核公示。公示格式参考附件2。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联系电话:6646635,邮箱:lcnyj2013@163.com)。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汇总格式参考附件3。
5.县级联合审核。由县农业农村牵头组织县级财政、发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华侨管理区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呈报县政府审定。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共同做好我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发)补贴资金及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做好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负责督促所辖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兑付补贴款。
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融莉副县长
副组长:韦国养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 文县财政局局长
秦 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冯敏芳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洪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耀健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陈彦阳 大埔镇党委委员
韦柳梅龙头镇党委委员
全培方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延飞沙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刘 旭东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耐文凤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韦柳园社冲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
张海平马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绘敏六塘镇党委委员
莫春阳寨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鲜玉冲脉镇党委委员
彭大通古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
林兆忠 柳城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邓诗云 伏虎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梁洪柳(兼)。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财政局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的文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关于申报2021
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生产者填报补贴申报
表、村委补贴申报汇总表等(共6个参考格式)
2.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
示
3.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报送补贴面积的函和
汇总表
4.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资
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1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关于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现将2021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21年在我乡(镇)内种植水稻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2021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1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2 | |||||||||||||||||||||||
××乡××村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 |||||||||||||||||||||||
填报单位: ××县××乡(镇) | |||||||||||||||||||||||
农户(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合计(亩) | 备注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双季稻 | ||||||||||||||||||||
一、普通农户小计 | |||||||||||||||||||||||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 |||||||||||||||||||||||
三、合作社小计 | |||||||||||||||||||||||
四、农业企业小计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此汇总表中是否需要填报农户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由各乡镇自定。2.早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3.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 |||||||||||||||||||||||
附件1-3 | |||||||||||||||||||||||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 |||||||||||||||||||||||
填报单位: ××县××乡(镇)××村 | |||||||||||||||||||||||
农户姓名 | 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合计(亩) | 农户签名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双季稻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村委会审核人(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早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
附件1-4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姓名 | 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合计(亩) | 签名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双季稻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早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附件1-5-1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合作社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合作社成员承包水田面积(亩)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合计(亩) | 备注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双季稻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早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附件1-5-2
××合作社成员清单(参考格式)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合计(亩) | 户主签名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双季稻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早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附件1-6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合作社对公帐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合计(亩) | 备注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双季稻 | ||||||||
合计 | ×× | ×× | ×× | ×× | ×× | ××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早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附件2-1
××乡(镇)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参考格式)
根据《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现将××村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月××日前邮寄或直送至××乡(镇)人民政府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联系电话:××××××(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乡(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月××日
附件2-2
××乡(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参考格式)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 承包(成员或连片)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合计(亩)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双季稻 | ||||||
备注:1.早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晚稻指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附件3-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
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参考格式)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申报,并进行了核实、公示和汇总,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1.××乡(镇)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2.各村委上报的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复印件)
××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月××日
附件3-2
××乡(镇)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填报单位: ××县××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
村委名称 | 普通农户 | 种植大户(包括家庭农场) | 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
申报户数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 | 无合同代耕面积 | 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户数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 | 无合同代耕面积 | 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合作社个数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 | 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企业个数 | 租赁水田面积 | 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 | 测算后申报补贴面积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面积合计 |
附件4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1年我乡(镇)稻谷生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2021年度的稻谷生产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1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查对。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