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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农字〔2021〕70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7-09

柳城县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文件

柳城农字〔202170

柳城县农业农村 柳城县财政关于

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202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 柳城县财政

2021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0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1上半年实际种植早、中、玉米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早、中、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1上半年县内种植早、中稻、玉米(已经无法核验的不予申报)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712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等补贴。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2021上半年在我县内种植早、中稻、玉米的面积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经我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实测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助资金。

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7月中旬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补贴项目实施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发动。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2021712日前,做好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发布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的公告书,明确申报时间,稻谷种植者必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补贴,逾期不受理。

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普通农户,需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3。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要求在2021716日前完成乡级审核公示。

)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2021717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直送县农业农村种植业股,联系电话:6646635,邮箱:lcnyj2013@163.com)。有条件的乡镇、华侨管理区可以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县级联合审核。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华侨管理区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级县人民政府审定。

)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

(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79日印

柳城农字〔2021〕70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9 11:35    |  作者:

柳城县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文件

柳城农字〔202170

柳城县农业农村 柳城县财政关于

关于印发柳城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202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 柳城县财政

2021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0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1上半年实际种植早、中、玉米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早、中、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1上半年县内种植早、中稻、玉米(已经无法核验的不予申报)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712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等补贴。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2021上半年在我县内种植早、中稻、玉米的面积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经我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实测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助资金。

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7月中旬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补贴项目实施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发动。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2021712日前,做好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发布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的公告书,明确申报时间,稻谷种植者必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补贴,逾期不受理。

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普通农户,需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3。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要求在2021716日前完成乡级审核公示。

)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2021717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直送县农业农村种植业股,联系电话:6646635,邮箱:lcnyj2013@163.com)。有条件的乡镇、华侨管理区可以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县级联合审核。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华侨管理区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级县人民政府审定。

)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

(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7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