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
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城县
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城农字〔202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保险公司:
现将《2021年柳城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柳城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1〕1号)和《柳城县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柳城财政〔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文件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户合法利益为目的,进一步增强水稻生产抗灾能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支持下,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引导鼓励农户、水稻种植大户自愿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为2021年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种植的早稻,并经过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生长正常的水稻。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三)保险金额
水稻800元/亩。
(四)保险费
保险费:每造每亩24元。
保险费分别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农户按照40%、40%和20%的比例负担。
(五)保险期间
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
(六)理赔方式
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受灾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村委会)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灾情后,确定保险赔款金额。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并在核实灾情后20天内支付赔款给受灾投保人。
三、承办机构
我县政策性水稻保险承办机构及承办区域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大埔镇、寨隆镇、冲脉镇、社冲乡、沙埔镇、龙头镇(含伏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太平镇、马山镇、凤山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东泉镇(含柳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公司:六塘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公司:古砦乡。
保险公司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积极推进我县的水稻保险工作,为我县农村种植业保险探索一条新途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产品、技术、资源、网络、人才管理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原则,会同农业、气象等部门帮助指导农户防灾防损;一旦发现灾情,在坚持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要快速反应,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做出理赔。
四、投保方式
(一)投保模式
我县水稻按乡镇为单位全覆盖统一投保,乡镇全覆盖的投保数量可根据县级主管部门的种粮补贴面积计算。统一投保的并不改变对承办机构承保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全覆盖投保,出险时由村民小组或村委协助保险公司共同审核把关。
(二)保险费缴纳
农民负担20%即每造每亩4.8元保险费。鼓励承办机构对投保农户实行无赔付优待,减轻农户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2021年柳城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秦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覃秋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洪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陈彦阳 大埔镇副镇长
韦柳梅 龙头镇副镇长
全培方 太平镇副镇长
杨延飞 沙埔镇副镇长
刘 旭 东泉镇副镇长
韦耐文 凤山镇副镇长
韦柳园 社冲乡副乡长
张海平 马山镇副镇长
潘绘敏 六塘镇副镇长
韦鲜玉 冲脉镇副镇长
莫春阳 寨隆镇副镇长
彭大通 古砦仫佬族乡副乡长
林兆忠 柳城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李 舟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覃 盛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副股长
韦 婕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韦相立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干部
胡 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经理
韦 术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经理
谭 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经理
谢佳霖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公司经理
侯永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 城县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洪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相立同志兼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柳华管理区与保险公司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农业农村局做好配合;财政部门负责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保险部门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及保费收取工作和赔付工作。
(三)做好查勘理赔
保险公司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受灾种植户的现场勘查、责任界定、损失核定工作,农业部门做好配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以帮助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柳华管理区、保险公司要通过多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水稻保险的作用和意义,要印制宣传布告广泛张贴,宣传水稻保险的条款和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让农户了解党和国家对水稻保险采取的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户积极参加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五)做好汇报总结工作
保险公司每半年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承保、受灾、定损、理赔工作情况。发生大面积灾害事故时,保险公司要及时将定损、理赔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六、政策性补贴保险费管理及支付
(一)农业农村局根据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的保费补贴申请,对其真实有效投保的材料进行审核,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后,通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相应保费补贴。
(二)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柳城县2021年政策性水稻保险结算面积汇总表
附件:
柳城县2021年政策性水稻保险结算面积汇总表
序号 | 承保公司 | 承办 区域 | 2020年早稻补贴面积(亩) | 2021年结算面积(亩) | 2021年结算面积小计(亩) | 备注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 | 大埔镇 | 15981.01 | 13903 | 36013 | |
寨隆镇 | 4756.12 | 4138 | ||||
冲脉镇 | 2118.04 | 1843 | ||||
社冲乡 | 4420.36 | 3846 | ||||
沙埔镇 | 8893.92 | 7738 | ||||
龙头镇 | 5224.39 | 4545 | ||||
2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 | 太平镇 | 33690.14 | 29310 | 41976 | |
马山镇 | 9930.94 | 8640 | ||||
凤山镇 | 4627.29 | 4026 | ||||
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公司 | 东泉镇 | 13321.9 | 11590 | 11891 | |
柳华 | 346.5 | 301 | ||||
4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公司 | 六塘镇 | 10205.12 | 8878 | 8878 | |
5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公司 | 古砦乡 | 36914.1 | 32115 | 32115 | |
合计 | 150429.83 | 130873 | 130873 |
备注:1.2021年政策性水稻保险投保面积为2021年全县早稻种植面积;
2.2021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实际结算面积按2020年早稻补贴面积的87%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