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文件
柳城农字〔2021〕10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2019年/2020年产油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2019年/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柳城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2019年/2020年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油料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及优质粮食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9〕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及优质粮食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0〕141号)文件,结合我县油料生产和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及优质粮食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9〕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及优质粮食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0〕14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2019年我县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2020年我县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27万,共计227万元。
二、奖励资金补贴范围、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27万元计划全部用于我县2021年油料生产补贴和油料加工企业购买油料加工设备补贴,具体补贴范围、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油料生产补贴,安排资金177万元。
1.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2021年在我县内种植春花生的所有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花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在我县内种植春花生的(仅限单种花生,间种、套种均不给予补贴);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年5月7日)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2.油料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油料生产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的面积为依据。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3.油料生产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我县分配资金总量、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最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亩150元。
(二)购买油料加工设备补贴,安排资金50万元。
1.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在我县内注册登记的油料加工企业。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证照齐全。
(2)近两年内正常开工生产合法经营,两年内无违法经营情况,无生产事故的企业。
(3)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4)企业自愿申报,所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补贴内容
对油料加工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内购买的油料加工生产设备进行补贴,从而提高企业加工规模和水平。(备注:购买的油料加工设备的生产日期需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3.补贴方式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油料加工企业进行补贴。
4.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我县分配资金总量、油料加工企业申报的补贴资金总额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最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购置设备成本的50%。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审定、批复公告—补贴发放—复查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油料生产补贴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发动生产者据实申报,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补贴采取申报制,生产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或村委出具的现场核验报告等面积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5月7日止,逾期视为不申报。
3.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春花生种植地点等内容),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自然村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要求在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5.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10个农户进行核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审定、批复和公告。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7.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代发。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本方案安排的剩余补贴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8.结合产量复查复核。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结合产量加强补贴发放后的复查复核;同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补贴发放后,根据复查复核或群众举报,如发现某一主体虚报面积、敷衍种植或只种不管,导致申报领取补贴面积与实际产量严重不符,单产水平低于当地同一作物平均单产水平60%的(重大自然灾害除外),视为虚假申报,要追回补贴并做相应处理。
(二)购买油料加工设备补贴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发动生产者据实申报,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补贴采取申报制,油料加工企业向乡镇或华侨管理区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补贴资金申请表、注册证照复印件、购置设备清单、购置设备发票等)。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7月30日止,逾期视为不申报。
3.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要求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召开补贴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于2021年8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5.县级联合核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核验工作,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审定、批复和公告。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的村(社区)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7.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代发。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本方案安排的剩余补贴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成立柳城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融莉 副县长
副组长:邱威围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 文 县财政局局长
周 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冯敏芳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志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陶 俊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陈彦阳大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文庆 龙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全培方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龙诚 沙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旭 东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廖 俊 凤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志庚 社冲乡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丽玲 马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洪柳 六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 飞 寨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甘文军 冲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小兵 古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林兆忠 柳城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邓诗云 伏虎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韦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油料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宣传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补贴资金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补贴资金按下达的内容及时间要求完成。
(四)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作他用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1年油料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2.2021年油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参考格式)
附件1 2021年油料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 ||||||||
填报单位: 乡(镇)村 | ||||||||
农户姓名 | 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面积 | 2021年春花生种植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农户签名 |
合计 | ||||||||
村委审核人(签名): | ||||||||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油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邮 编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 范围 | ||||||||
单位概况 (2020年1月-2020年12月份) | 员工数 (人)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经营网点(个) | 总资产 (万元) | |||
购置设备名称 | 购置金额 (万元) |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