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王炳华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11-27 13:00
| 作者:
王炳华:
你使用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柳糖路16号商贸城1#楼(A)2-7号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18)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261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桂0203执2287号之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203执2287号之十三】致使你原不动产权灭失,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注销你的不动产权登记,作废你持有的桂(2018)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261号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