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柳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柳城县政府网站(http://www.liucheng.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1.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3.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公开信息共分为十一个主题,分别为:机构概况、文件类信息公开、公务活动、应急管理、财政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无害化处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二、编排体系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索引号、发布机构、信息名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内容描述、公开形式7项要素。
索引号 | 发布 机构 | 信息 名称 | 文件 编号 | 生成 日期 | 内容 描述 | 公开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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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体系说明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柳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它由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本市及市外文件区别号、年度信息流水号四部分组成。编排规则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本市及市外文件区别号(本市文件代码为1,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市文件代码为2)+年度信息流水号
2.发布机构。系指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联合发文的,以编制文号的机关为发布机构)。
3.信息名称。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4.文件编号。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
5.生成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
6.主题词。系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
7.内容描述。系指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主要是为公众快速浏览、选择信息提供帮助。
8.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相应年度本机关编制的《柳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柳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liucheng.gov.cn/。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联系方式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办公 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6646600 | 邮政编码 | 545200 |
电子信箱 | lcx@lzsnyncj.com | ||
办公地址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城东大厦5楼 |
广西柳城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二)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机构为:
广西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6646600 | 邮政编码 | 545200 | |
电子信箱 | lcx@lzsnyncj.com | |||
办公地址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城东大厦5楼 |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