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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华管发〔2022〕15号关于印发《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配套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城华侨管理区
发布日期: 2022-07-08

   柳城县  

柳城华侨管理区文件

柳华管发〔2022〕15号



关于印发《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作业区、柳华社区、相关科室、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管理区林长制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经管理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华侨管理区

                                   2022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工作职责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副林长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管理区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指示宣传;加强野外用火巡查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置;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林案件,依职权处置森林异常情况,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选聘护林员并做好日常培训和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有效履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县林长、县副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履职规范(试行)

(一)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将保护发展林业生态资源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牢牢守住生态红线、法律底线。

(二)组织开展好本级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配足配强林长办公室人员;审定本级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每年组织召开本级林长会议至少1次,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普遍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林长述职,适时听取本级副林长、村级林长的履职情况汇报。

(三)按时完成年度清单任务。围绕本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深入林区实地调研了解村级林长履职情况和年度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任务完成。每季度到林区开展督导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


             村级林长履职规范(试行)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政策和规定。在发展村集体经济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履职中克服宗族意识、本土意识和“老好人”思想,严格按照上级林长的部署安排,履行村级林长职责。组织护林员对本村森林草原资源进行日常巡护、政策宣传;每月到林区巡查2次以上,动态掌握本村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状况;及时发现、按权限处置、按规定向管理区林长、林业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或片区警长报告有关情况;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制工作制度

(一)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办公室承办;林长会议参会人员为管理区林长、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林长办公室主任、村级林长。因议题内容需要其他人员出席的,由管理区林长或副林长确定;会议主要内容研究部署本级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考核验收方案,通报本级年度林长任务落实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和其他需要研究的涉林重大问题事项。林长会议应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林长审定后印发并报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备案。林长会议议决事项及部署布置的工作,由本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管理区副林长可根据林长制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由本级林长办公室承办。分管林业工作的副林长、林长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林长办公室会议。参会人员由召开会议者确定。

(二)林长办公室制度。负责全管理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本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事项,落实县级林长决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全管理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及时提醒建议本级林长、副林长规范履职;承办管理区林长制相关会议;制定、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管理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等;负责林长制宣传报道工作;完成管理区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林长述职制度。管理区林长每年向县级林长述职1次,根据上级要求采取书面述职或会议述职方式进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在本辖区内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情况;完成本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情况;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情况;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要问题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林长制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办理办法。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包括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各级林长交办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问题等。本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涉及林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登记,应完整记录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以及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备案存档,并及时报告本级林长办公室领导同志。属于本级林长或村级林长职责范围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办交办,并负责催办督办;超出本级林长职责范围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并移交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办理;不属于林长制工作范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对等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如实记录在案。对于本级林长办公室分办、交办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对办结时限另有规定的外,承办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处理,并报本级林长办公室备案。如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写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限。

(五)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1.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2.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等;3.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及完成情况。上述林长制相关信息应在通报中予以公开,林长办公室应指定1名负责同志负责本级林长制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应确保及时、准确、规范、精炼、属实,对于涉密信息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报送的信息内容为林长年度任务推进情况、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典型经验等工作进展动态,以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重大问题、事项应“一事一报,即有即报”。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林 长: 周  志  管理区党委书记
        陈丹月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副林长:林兆忠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国强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 陈卿才 柳华社区支书、主任

李线华 财务统计办主任

陈贵玉 经济发展办主任

韦秋生 土地管理拆迁办、扶贫办主任(兼)

        宋富强 党政办副主任

林晋伟 规划建设环保办主任

翟珍生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卫东 第一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蒙初平 第二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张永红 第三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罗东就 高吕屯屯长

覃青利 三曼屯屯长

专职人员:

杨亚养 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吴福合 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兆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翟珍生同志兼任,负责林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


柳华管发〔2022〕15号关于印发《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配套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城华侨管理区  |  发布日期: 2022-07-08 09:30    |  作者:

   柳城县  

柳城华侨管理区文件

柳华管发〔2022〕15号



关于印发《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作业区、柳华社区、相关科室、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管理区林长制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经管理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华侨管理区

                                   2022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工作职责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副林长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管理区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指示宣传;加强野外用火巡查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置;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林案件,依职权处置森林异常情况,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选聘护林员并做好日常培训和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有效履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县林长、县副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履职规范(试行)

(一)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决策部署,将保护发展林业生态资源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牢牢守住生态红线、法律底线。

(二)组织开展好本级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配足配强林长办公室人员;审定本级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每年组织召开本级林长会议至少1次,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普遍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林长述职,适时听取本级副林长、村级林长的履职情况汇报。

(三)按时完成年度清单任务。围绕本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深入林区实地调研了解村级林长履职情况和年度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任务完成。每季度到林区开展督导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


             村级林长履职规范(试行)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政策和规定。在发展村集体经济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履职中克服宗族意识、本土意识和“老好人”思想,严格按照上级林长的部署安排,履行村级林长职责。组织护林员对本村森林草原资源进行日常巡护、政策宣传;每月到林区巡查2次以上,动态掌握本村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状况;及时发现、按权限处置、按规定向管理区林长、林业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或片区警长报告有关情况;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制工作制度

(一)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办公室承办;林长会议参会人员为管理区林长、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林长办公室主任、村级林长。因议题内容需要其他人员出席的,由管理区林长或副林长确定;会议主要内容研究部署本级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考核验收方案,通报本级年度林长任务落实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和其他需要研究的涉林重大问题事项。林长会议应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林长审定后印发并报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备案。林长会议议决事项及部署布置的工作,由本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管理区副林长可根据林长制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由本级林长办公室承办。分管林业工作的副林长、林长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林长办公室会议。参会人员由召开会议者确定。

(二)林长办公室制度。负责全管理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本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事项,落实县级林长决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全管理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及时提醒建议本级林长、副林长规范履职;承办管理区林长制相关会议;制定、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管理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等;负责林长制宣传报道工作;完成管理区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林长述职制度。管理区林长每年向县级林长述职1次,根据上级要求采取书面述职或会议述职方式进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在本辖区内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情况;完成本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情况;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情况;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要问题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林长制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办理办法。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包括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各级林长交办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问题等。本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涉及林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登记,应完整记录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以及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备案存档,并及时报告本级林长办公室领导同志。属于本级林长或村级林长职责范围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办交办,并负责催办督办;超出本级林长职责范围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并移交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办理;不属于林长制工作范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对等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如实记录在案。对于本级林长办公室分办、交办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对办结时限另有规定的外,承办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处理,并报本级林长办公室备案。如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写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限。

(五)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1.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2.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等;3.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及完成情况。上述林长制相关信息应在通报中予以公开,林长办公室应指定1名负责同志负责本级林长制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应确保及时、准确、规范、精炼、属实,对于涉密信息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报送的信息内容为林长年度任务推进情况、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典型经验等工作进展动态,以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重大问题、事项应“一事一报,即有即报”。




柳城华侨管理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林 长: 周  志  管理区党委书记
        陈丹月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副林长:林兆忠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国强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 陈卿才 柳华社区支书、主任

李线华 财务统计办主任

陈贵玉 经济发展办主任

韦秋生 土地管理拆迁办、扶贫办主任(兼)

        宋富强 党政办副主任

林晋伟 规划建设环保办主任

翟珍生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卫东 第一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蒙初平 第二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张永红 第三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罗东就 高吕屯屯长

覃青利 三曼屯屯长

专职人员:

杨亚养 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吴福合 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兆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翟珍生同志兼任,负责林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