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信息公开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29


柳 城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柳城安委办〔202127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柳城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 202193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1]97号)的精神,我县列入柳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为了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应急厅、柳州市应急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对非煤矿山实行风险等级评估的实际情况,2022年将柳城县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嘉达矿业有限公司、柳城县润达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华侨农场放哨岭白云矿、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永发白云石矿、柳城县富源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东明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鑫祥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妙景大理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现将制定的《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 202193号)


2.《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1]97号)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9


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根据我县非煤矿山数量和2021年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级分类情况及近年来我县非煤矿山发生生产事故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柳城县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嘉达矿业有限公司、柳城县润达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华侨农场放哨岭白云矿、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永发白云石矿、柳城县富源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东明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鑫祥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妙景大理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目标,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落实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创新安全科技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与构建安全预防 控制体系、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能力建设“五个结合”,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三个一 批”,不断提升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四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 2022年底,柳城县至少关闭2 座非煤矿山企业。


(二) 2022年底,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控制为0死亡事故。


(三) 2022年底,全县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四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推动科学规划设置矿权,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 矿权”进行资源配置,杜绝人为分割资源。


2.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 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3.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 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组建大集团 、大公司,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4.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淘汰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 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淘汰关闭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


(二) 严格安全准入标准。


1.严格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最小开采规模标准。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勘探程度,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


3.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且只能延期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三) 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要建立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露天矿山至少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采矿、地质、测量(委托测量除外)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3.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 (矿山企业自行测量的除外)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4.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项目部其他从业 人员应当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 16)要求的,应当委托具有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培训。鼓励同类矿山企业本着就近便利原则,对照《安全培 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联合成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自主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针对性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纳入特种作业目录岗位人员和挖掘、铲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小型矿山只能有一个采掘工程外包施工队伍(爆破作业单 位除外);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7.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情况要及时上报广西应急管理厅广西安全生产综合应用系统。


8.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 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中段平面图、供配电系统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


(四)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提 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1.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 部淘汰到位。


2.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步伐,不断向信息化和智能 化方向迈进。


(五)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要明确辖区每座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确定辖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2.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查资料与现场证相结合、系统检查与除大隐患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 检查企业与验证政府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推行“解剖式”等有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利用广西安全生产综合系统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数据采集和动态 数据接入,督促企业录入基础数据,做好企业台账管理。要按应急部下发的数据接入标准规范要求,接入企业的静态基础数据、 文件、视频数据和在线监测等动态数据;要按照统一接口要求, 通过政务外网实时上报风险监测数据至广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视频图像平台与上级视频图像平台通过政务外网传 输,采用GB/T28181-2016国标协议对接。 '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集中攻坚。要重点对露天采石场存在划矿界不合 理形成“半边山”;不按设计和国家规范进行建设生产,开采台 阶技术参数、矿山道路不符合安全要求;地面工业建(构)筑物 和设施方面对高处作业、矿山粗破碎,带式输送机运输等重点环节未按矿山安全规程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 坚。要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应急厅联合下发的《全区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要求,重点对砂石采矿权设置不合理,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现象等问题进行专 项整治。对采石场开采工艺、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和设施方面隐 患问题突出,无法按设计整改或者设计不符合要求(包括带式输 送机运输、溜井及破碎系统等无设计或设计深度不足)的,要责令矿山企业停产停工限期整改,重新设计或补充设计并履行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 责令改正、立案查处,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跟踪督办。


(二) 强化淘汰关闭和整合重组。要协同联动,将国家明列 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退出,将非法违法办矿清 零,将不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不适合安全发展要求的矿山清零 o重点关闭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 务年限标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年内2次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等12类非煤矿山。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 汰劣、分类处置”原则,对同一个矿体或矿床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的、相邻采矿权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矿矿相连难以实现规模化开发的矿山实施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 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矿山。通过关闭一批、整 合一批、提 批“三个一批”,形成矿权、规划、生产系统、 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的大型矿山企业,提高重点非煤矿山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


(三)强化“打非治违”要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0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每季度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分析通报一次,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管理区进行约谈问责。


(五)强化蹲点式监管和专家指导服务。县应急局将严格执行《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严管严控指导意见》各项规定,结合专项监察、明查暗访等工作,对10个重点企业全覆盖开展蹲点式调研、“解剖式”监管执法,组织区内外权威科研设计单位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辖区各类矿山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一矿一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上台阶。


各乡镇、管理区要参照自治区和柳州市和柳城县的做法,强化全覆盖开展蹲点式调研、“解剖式”监管执法,组织区内外权威科研设计单位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辖区各类矿山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一矿一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 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属地管理,请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按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联系人:覃春阳,联系电话:0772-6642989, E-mail: lcajj8005 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相关单位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9日印发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1-29 16:30    |  作者:


柳 城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柳城安委办〔202127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柳城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 202193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1]97号)的精神,我县列入柳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为了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应急厅、柳州市应急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对非煤矿山实行风险等级评估的实际情况,2022年将柳城县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嘉达矿业有限公司、柳城县润达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华侨农场放哨岭白云矿、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永发白云石矿、柳城县富源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东明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鑫祥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妙景大理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现将制定的《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 202193号)


2.《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1]97号)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9


全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根据我县非煤矿山数量和2021年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级分类情况及近年来我县非煤矿山发生生产事故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柳城县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嘉达矿业有限公司、柳城县润达建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华侨农场放哨岭白云矿、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永发白云石矿、柳城县富源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东明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鑫祥石材有限公司、柳城县妙景大理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目标,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落实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创新安全科技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与构建安全预防 控制体系、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能力建设“五个结合”,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三个一 批”,不断提升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四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 2022年底,柳城县至少关闭2 座非煤矿山企业。


(二) 2022年底,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控制为0死亡事故。


(三) 2022年底,全县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四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推动科学规划设置矿权,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 矿权”进行资源配置,杜绝人为分割资源。


2.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 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3.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 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组建大集团 、大公司,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4.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淘汰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 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淘汰关闭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


(二) 严格安全准入标准。


1.严格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最小开采规模标准。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勘探程度,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


3.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且只能延期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三) 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要建立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露天矿山至少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采矿、地质、测量(委托测量除外)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3.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 (矿山企业自行测量的除外)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4.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项目部其他从业 人员应当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 16)要求的,应当委托具有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培训。鼓励同类矿山企业本着就近便利原则,对照《安全培 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联合成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自主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针对性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纳入特种作业目录岗位人员和挖掘、铲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小型矿山只能有一个采掘工程外包施工队伍(爆破作业单 位除外);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7.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情况要及时上报广西应急管理厅广西安全生产综合应用系统。


8.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 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中段平面图、供配电系统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


(四)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提 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1.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 部淘汰到位。


2.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步伐,不断向信息化和智能 化方向迈进。


(五)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要明确辖区每座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确定辖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2.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查资料与现场证相结合、系统检查与除大隐患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 检查企业与验证政府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推行“解剖式”等有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利用广西安全生产综合系统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数据采集和动态 数据接入,督促企业录入基础数据,做好企业台账管理。要按应急部下发的数据接入标准规范要求,接入企业的静态基础数据、 文件、视频数据和在线监测等动态数据;要按照统一接口要求, 通过政务外网实时上报风险监测数据至广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视频图像平台与上级视频图像平台通过政务外网传 输,采用GB/T28181-2016国标协议对接。 '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集中攻坚。要重点对露天采石场存在划矿界不合 理形成“半边山”;不按设计和国家规范进行建设生产,开采台 阶技术参数、矿山道路不符合安全要求;地面工业建(构)筑物 和设施方面对高处作业、矿山粗破碎,带式输送机运输等重点环节未按矿山安全规程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 坚。要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应急厅联合下发的《全区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要求,重点对砂石采矿权设置不合理,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现象等问题进行专 项整治。对采石场开采工艺、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和设施方面隐 患问题突出,无法按设计整改或者设计不符合要求(包括带式输 送机运输、溜井及破碎系统等无设计或设计深度不足)的,要责令矿山企业停产停工限期整改,重新设计或补充设计并履行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 责令改正、立案查处,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跟踪督办。


(二) 强化淘汰关闭和整合重组。要协同联动,将国家明列 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退出,将非法违法办矿清 零,将不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不适合安全发展要求的矿山清零 o重点关闭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 务年限标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年内2次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等12类非煤矿山。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 汰劣、分类处置”原则,对同一个矿体或矿床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的、相邻采矿权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矿矿相连难以实现规模化开发的矿山实施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 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矿山。通过关闭一批、整 合一批、提 批“三个一批”,形成矿权、规划、生产系统、 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的大型矿山企业,提高重点非煤矿山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


(三)强化“打非治违”要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0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每季度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分析通报一次,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管理区进行约谈问责。


(五)强化蹲点式监管和专家指导服务。县应急局将严格执行《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严管严控指导意见》各项规定,结合专项监察、明查暗访等工作,对10个重点企业全覆盖开展蹲点式调研、“解剖式”监管执法,组织区内外权威科研设计单位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辖区各类矿山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一矿一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上台阶。


各乡镇、管理区要参照自治区和柳州市和柳城县的做法,强化全覆盖开展蹲点式调研、“解剖式”监管执法,组织区内外权威科研设计单位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辖区各类矿山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一矿一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 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属地管理,请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按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联系人:覃春阳,联系电话:0772-6642989, E-mail: lcajj8005 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相关单位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