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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7-27

    

  

交通运输局文件


柳城交〔202127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1〕4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78


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依据、原则

  深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有效拓展以工代赈作用,助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吸纳我脱贫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养护质量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 1675)、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1)417)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推广以工代赈,吸纳脱贫群众全面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实现稳定就业。优先聘用脱贫群众的领域包括:

()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工程。包括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一般限于村道和村内道路、通自然村组公路的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管理岗位,包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员、村道护路员。

(三)养护作业,包括日常养护和灾毁应急抢通作业。

(四)站场运营岗位,包括保洁、安保、秩序维护、进驻商户的用工等。

三、脱贫群众范围

方案所称脱贫群众是指2019-2020年实现脱贫,但由于收入波动较大、生病等原因导致容易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

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脱贫群众应具备胜任相关岗位所必需的身体和文化条件,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脱贫群众应优先聘用。

四、参与形式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脱贫群众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各乡镇主管部门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库,明确以工代赈方式、规模等信息,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优先考虑库内项目。

以工代赈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支持将以工代赈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六、岗位公示

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与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相关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为用工主体发布用工信息提供便利。

直接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脱贫群众劳动报酬的岗位应通过县或乡镇政府的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工作职责、聘用条件、工作报酬等内容。

七、择优选聘

竞聘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应择优选聘,重点考量竞聘人的过往业绩、违法违纪记录和群众口碑。

八、人员培训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新入职脱贫群众的培训工作。辅助管理和日常养护岗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且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的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以上培训不得向脱贫群众收取费用。

九、 合同管理

用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落细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安全施工、公开公示、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

除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聘用脱贫群众的原则上签约期应在一年以上,合同应包含养护范围、职责、费用、考核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业绩考核

对直接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脱贫群众劳动报酬的岗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并定期考核。

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应续签承办合同;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可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十一退出机制

除合同约定的终止或合同解除情形外,有以下情形的脱贫群众应终止或解除以工代赈合同:

    因重大过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连续两次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脱贫群众收入显著增长且较为稳定,返贫可能性大大减小的。

十二统计报告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每月统计本辖区以工代赈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三 明确责任、监督检查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建设项目实施,实现农村公路各项公共服务目标。

十四、绩效考核

乡镇开展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情况列入乡镇的绩效考核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7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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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7 17:48    |  作者: 柳城县公路管理所

    

  

交通运输局文件


柳城交〔202127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1〕4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78


柳城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依据、原则

  深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有效拓展以工代赈作用,助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吸纳我脱贫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养护质量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 1675)、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1)417)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推广以工代赈,吸纳脱贫群众全面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实现稳定就业。优先聘用脱贫群众的领域包括:

()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工程。包括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一般限于村道和村内道路、通自然村组公路的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管理岗位,包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员、村道护路员。

(三)养护作业,包括日常养护和灾毁应急抢通作业。

(四)站场运营岗位,包括保洁、安保、秩序维护、进驻商户的用工等。

三、脱贫群众范围

方案所称脱贫群众是指2019-2020年实现脱贫,但由于收入波动较大、生病等原因导致容易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

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脱贫群众应具备胜任相关岗位所必需的身体和文化条件,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脱贫群众应优先聘用。

四、参与形式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脱贫群众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各乡镇主管部门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库,明确以工代赈方式、规模等信息,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优先考虑库内项目。

以工代赈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支持将以工代赈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六、岗位公示

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与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相关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为用工主体发布用工信息提供便利。

直接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脱贫群众劳动报酬的岗位应通过县或乡镇政府的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工作职责、聘用条件、工作报酬等内容。

七、择优选聘

竞聘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应择优选聘,重点考量竞聘人的过往业绩、违法违纪记录和群众口碑。

八、人员培训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新入职脱贫群众的培训工作。辅助管理和日常养护岗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且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的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以上培训不得向脱贫群众收取费用。

九、 合同管理

用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落细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安全施工、公开公示、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

除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聘用脱贫群众的原则上签约期应在一年以上,合同应包含养护范围、职责、费用、考核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业绩考核

对直接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脱贫群众劳动报酬的岗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并定期考核。

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应续签承办合同;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可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十一退出机制

除合同约定的终止或合同解除情形外,有以下情形的脱贫群众应终止或解除以工代赈合同:

    因重大过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连续两次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脱贫群众收入显著增长且较为稳定,返贫可能性大大减小的。

十二统计报告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每月统计本辖区以工代赈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三 明确责任、监督检查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建设项目实施,实现农村公路各项公共服务目标。

十四、绩效考核

乡镇开展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情况列入乡镇的绩效考核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7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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